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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2月8日至2月25日挂牌出让市区海州西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1-19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第3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1]第3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销售(万元/公顷)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人才指数(分)

供地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海自然字21005号

市区海州西路南侧、管泾港路西侧

3.7375

商业商务设施、城镇住宅用地

/

2.5-3.0

≤40%

≥15%

15000

20000

/

竣工运营后3年300

/

/

/

商业商务设施40、城镇住宅70

4680

23400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2月7日。

报名时间: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8日10: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5日10:00时;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姚先生黄女士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1005号:①该项目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商业商务用房可售部分,在取得竣工备案证明后方可预售;②该项目须设置培训会展中心一个,建筑面积不小于9000平方米,不大于18000平方米,其中培训中心(包括培训教室与配套办公用房)不小于6000平方米,不大于12000平方米,会展中心不小于3000平方米,不大于6000平方米;③该项目自持比例不低于总计容面积的40%,包括培训会展中心在内的20%须永久自持,其余20%自持时间不低于10年(即自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自持部分须由项目开发公司持有或由全资控股项目开发公司的母公司购买并持有;④主体建筑(商业商务)除裙房外,可售部分最小产权单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⑤项目建成后,须委托全国服装鞋服行业培训教育龙头企业统一运营管理;⑥项目如设置酒店、旅馆用房,须按宗地内相应建筑物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⑦项目不得虚拟分割;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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