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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2月23日拍卖出让环城南路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1-21

关键字: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4号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4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2月23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西北侧塆头1-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位于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西北侧,详见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西北侧塆头区块1-3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加油加气站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加价幅度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龙泉市环城南路与后沙路交叉口西北侧塆头1-3地块

3936

≤1.0

≤35

≥15

675

340

5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拍,在龙泉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含违约金、滞纳金)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除外,申请人只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竞买人须拥有与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签订的《加油站搬迁安置协议》。

(三)该宗地不可分割转让。竞得人在竞得该宗土地后,应当自行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竞得人不得以无法取得成品油销售资格等相关证照为理由,申请开竣工延期或者申请退地。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人竞买前未在龙泉市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龙泉市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不达底价(保留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至2021年2月22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按30日计)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

联系人:尤先生、余女士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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