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青田县2月26日至3月12日挂牌出让黄垟乡外黄垟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QTGT2021-004号
经青田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一)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地块名称 |
宗地位置 |
出让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
1 |
黄垟乡2017年3号地块 |
黄垟乡外黄垟村 |
1863.24 |
仓储用地 |
0.6≤容积率≤1.3 |
≥25% |
≤20% |
50年 |
35 |
35 |
10 |
出让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具体项目规划指标、建设要求等宗地情况按规划设计条件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二、竞买对象及要求
(一)土地竞得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土地竞得者需取得省军工办民爆销售经营资质。
(二)土地竞得者在青田县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报名:(1)违规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尚未全额支付的;(2)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且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3)因土地受让人申请解除合同终止履行合同义务或自身原因被取消竞买资格,自合同解除或被取消竞买资格之日起不足一年的。(4)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到位后不足一年的。
(三)开竣工要求:该地块建设项目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交地,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若土地竞得者未按时与结清土地成交价款(含滞纳金)的,则即使交付期限已经届满,出让人仍有权拒绝交付宗地,且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受让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具体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公告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5日。
六、申请人应于2021年2月26日10:00至2021年3月10日16:00期间,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申请人应在2021年3月10日16: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缴纳到指定账户。
八、挂牌时间: 2021年2月26日上午10:00至2021年3月12日10:00时。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6832647
联系人:陈先生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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