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3月31日挂牌出让高铁新城武夷山大道以西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衢市告字[2021]06号
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出让衢州市高铁新城1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用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按净用地面积为计算基数) |
使用年期(年) |
建设时间(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控制高度(米) |
绿地率(%) |
|||||||||
衢市智(2021)03号 |
衢州市高铁新城GT-05地块 |
衢州市高铁新城武夷山大道以西,寺塘溪以西,衢县路以南,闽江大道以北 |
129982 |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1.0且≤1.64 |
≤40% |
135306<计容建筑面积≤181789 |
≤45 |
≥30% |
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村道路用地5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3 |
137700 |
28000 |
注:规划指标详见出让地块的《衢州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智慧)[2021]03号)。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竞买人在取得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于一个月内在衢州市智慧新城辖区内全资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名称以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为准)。受让人须确保项目公司核准设立后,不得以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本地块项目投资。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公告进行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该项目公司承继本公告明确的受让人权利和义务,当该项目公司未承担其义务时,应由受让人无条件承担或履行相应的投资义务,受让人与项目公司就本地块项目投资及运营责任与义务共同连带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无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到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应当于2021年3月30日前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2时整(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拍卖出让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出让地块拍卖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9时30分(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拍卖出让采用限时竞价方式进行。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记录,系统即时公布竞买人报价,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拍卖开始时,网上交易系统将进入4分钟的等待期。等待期结束后,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以 4 分钟为竞价时限,如在 4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
(二)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有竞买意向的竞买申请人,应在网上报名前,携带或邮寄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
(四)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总用地面积129982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111164平方米,城镇村道路用地GT-05-07地块用地面积18818平方米。其中规划净用地包含: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GT-05-01地块用地面积10771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GT-05-02地块用地面积21241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GT-05-03地块用地面积12778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GT-05-04地块用地面积27268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GT-05-05地块用地面积12369平方米; 商务金融用地和零售商业用地GT-05-06地块用地面积26737平方米。
2. 出让地块起始价137700万元,其中居住用地110400万元,商业用地27300万元。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同土地用途的价格与土地出让起始价中比例一致。
3.出让地块内GT-05-3地块配建一处1500平方米的邻里中心,要求按“邻礼汇”社区服务综合体标准设计建设,其中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350平方米。要求内设电梯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项目方案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建成通过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
4. 出让地块内GT-05-2、GT-05-4地块住宅如需配建地下储藏间,则按每户不多于一个进行配建,且要求单间的套内建筑面积≤20平方米。根据电力部门要求按标准建设一处开关站。
5. 出让地块内地下空间≥1层。用于地下停车、设备用房、人防设施、储藏等功能使用。鼓励地块之间地上地下互连互通。
6. 出让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周期。项目总建设周期36个月(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商业办公用房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18个月内通过主体结构验收,30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36个月内项目整体开园运营。
7. 出让地块项目建设运营要求。(1)园区运营目标。自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算,5年累计实现运营目标: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7亿元,健康产业地方综合贡献不少于1.14亿元。自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算,第5年度实现运营目标:引进医药器械和智能健康装备经营企业不少于40家,引进医疗管理和医学健康教育培训企业不少于10家,引进特色专科诊疗机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人员3人以上)不少于4家,引进规上大健康企业不少于15家,实现就业人口不少于1800人。(分年度考核评价目标详见下表)
序号 |
考核评价项目 名称 |
单位 |
年度运营目标(下限) |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
1 |
健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当年值) |
亿 |
3 |
5 |
7 |
10 |
12 |
2 |
健康产业地方综合贡献(当年值) |
万 |
600 |
800 |
1600 |
3600 |
4800 |
3 |
引进医药器械和智能健康装备经营企业数(累计值) |
个 |
20 |
25 |
30 |
35 |
40 |
4 |
引进医疗管理和医学健康教育培训企业数(累计值) |
个 |
6 |
7 |
8 |
9 |
10 |
5 |
引进特色专科诊疗机构数(累计值,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工作人员3人以上) |
个 |
2 |
2 |
3 |
3 |
4 |
6 |
引进规上大健康企业数(累计值) |
个 |
5 |
7 |
10 |
12 |
15 |
7 |
就业人口数(当年值,以在衢州市缴纳社保为依据) |
人 |
300 |
600 |
1000 |
1300 |
1800 |
备注:1.第1年指本地块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满一年,以此类推;2.地方综合贡献指衢州市智慧新城地方留成部分。
(2)园区运营要求。①受让人须确保自持的商业办公(商务金融)用房仅限于引进生命健康产业,集中布局以下生命健康产业:(Ⅰ)生命科学及医学创新研发中心,主要布局精准医疗、细胞技术、医学测试及中试、检验检测等产业;(Ⅱ)医疗管理运营与医学健康教育培训中心,主要布局医疗大数据管理中心、SPD运营中心、大健康产业人才培训及交流、医学会务会展等产业;(Ⅲ)医药器械和智能健康装备研发运营中心,主要布局医药器械、智能健康设备及大健康相关技术产业;(Ⅳ)特色诊疗中心,主要布局特色专科诊疗、医学康复等机构。本地块项目可售商业办公用房优先引进生命健康产业项目(企业),允许布局生命健康产业配套服务项目(企业)。②商业功能区块不得建设单身公寓等类住宅。③受让人自持商业办公(商务金融)用房引进的生命健康产业项目(企业)须提交衢州市创新创业平台进行研判决策,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④受让人须自本地块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1年内,引入至少一家世界500强或其子公司(以2019年度起《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依据)旗下大健康服务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且5年内不得迁出。(3)商业用地自持比例及年限。受让人自持的商业办公(商务金融)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不含地下),须相对集中布局,具体以通过衢州市规委会审定的方案为准。受让人自持的商业办公(商务金融)用房自取得不动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投资合作、出资新设公司等任何方式转让。
8.出让地块项目建设、运营优惠政策。(1)项目投资补贴。受让人或其关联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参股关系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项目投资补贴1亿元。①在全国范围内现有正在运营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占67%以上股权(须提供工商登记股权证明、营业执照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②具备生命科学园区或生物医药综合体相关开发或运营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开工证明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资料在土地摘牌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并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衢州市卫健委审核确认。项目投资补贴分三期兑现:商业办公用房均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首期投资补贴4000万元;商业办公用房均按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第二期投资补贴3000万元;商业办公用房均按期通过竣工验收,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第三期投资补贴3000万元。上述补贴款项的兑现时间为相关节点完成之日起45日内。(2)项目运营奖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受让人项目运营奖励1.1亿元,补助时间5年,按照先运营后补助的原则,分三期兑现。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给予项目第1年度、第3年度、第5年度全额运营奖励分别为5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经考核,受让人达到《分年度考核评价表》中全部7项考核评价项目年度运营目标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全额兑现当期运营奖励;受让人达到《分年度考核评价表》中第1项、第2项年度运营目标,且《分年度考核评价表》中第3项至第7项考核评价项目均达到当期80%以上年度运营目标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当期运营奖励的80%;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当期运营奖励。兑现时间为受让人通过本公告第7款第(1)项考核评价表中所明确的目标值考评之日起45日内。(3)其他优惠政策。①自本地块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第1-3年,对受让人注册成立的运营管理公司以及在本地块项目内新注册从事健康产业且统计入库达限额以上的企业,参照健康产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80%奖励给企业,20%奖励给运营管理公司;自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第4-5年,参照健康产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的60%奖励给企业,10%奖励给运营管理公司。园区运营5年考核期内,若未完成当年度全部年度运营目标的,运营管理公司当年不予奖励。受让人全面完成5年年度运营目标后,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与受让人另行协商制定激励机制。②受让人为本地块项目引进世界500强或其子公司(以2019年度起《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依据)的大健康服务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入的项目可依法依规享受衢州市有关扶持政策。③入驻本地块项目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衢州市的人才、科技、产业等扶持政策。(4)奖补资金监管。受让人须开设项目专项资金账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受让人、账户开设银行方签订《专项资金三方托管协议》,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兑现的所有奖补资金统一汇入该专项资金账户,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用于本地块项目建设。
9. 受让人须全资成立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负责本地块项目统一运营管理。受让人运营管理公司设立之前,在衢州全市域范围内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不计入本项目营收、地方综合贡献范围。
10.出让地块内住宅建设销售要求。住宅销售与商业办公用房的建设进度、产业资源导入挂钩,分五期进行预售。商业办公用房全部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可办理第一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面积不超过商品房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下同)的25%;商业办公用房进度全部达到±0.00,且在与医学科创、医药器械、高端特色诊疗、医疗管理培训等领域各不少于1家企业或机构主体签订投资入园协议并注册成立,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验审通过后,可办理第二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50%;商业办公用房全部建筑通过主体结构验收后,可办理第三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70%;商业办公用房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后,可办理第四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累计预售面积不超过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85%;本地块项目整体开园运营后,受让人自持商业办公(商务金融)用房运营面积不少于自持总建筑面积的70%且引进健康产业企业不少于20家的,100%商品房可全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1.出让地块项目履约担保。(1)受让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履约担保3000万元(可以保函形式提交,不计息)。(2)本地块商业办公用房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通过竣工验收,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全额退还受让人提交的项目履约担保3000万元(不计息)。(3)本地块商业办公用房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个月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对受让人提交的项目履约担保3000万元予以没收。
12.出让地块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约定。①商业办公用房未按期取得建筑主体施工许可证,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当期违约金4000万元;商业办公用房未按期通过主体结构验收的,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当期违约金3000万元;商业办公用房未按期通过竣工验收的,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当期违约金3000万元。②受让人符合“本公告第8款第(1)项”明确的项目投资补贴兑现前提,但存在前述违约行为的,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对应的项目投资补贴。③本地块项目运营期满1年,经考核《分年度考核评价表》中第1项、第2项考核评价项目有一项未达到年度运营目标的;或者第1项、第2项两项考核评价项目均达到年度运营目标,但第3项至第7项考核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80%年度运营目标的,受让人均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当期运营奖励的违约金5000万元;本地块项目运营期满3年、满5年,经考核《分年度考核评价表》中第1项、第2项考核评价项目有一项未达到年度运营目标的;或者第1项、第2项两项考核评价项目均达到年度运营目标,但第3项至第7项考核指标中有一项未达到80%年度运营目标的,受让人均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分别缴纳当期运营奖励的违约金3000万元。④自本地块项目整体开园运营之日起1年,受让人未引入世界500强或其子公司(以2019年度起《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为依据)旗下大健康服务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或引入后在5年内迁出衢州市智慧新城的,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违约金3000万元。⑤若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发现受让人在本地块项目运营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不予兑现当年运营奖励,且受让人须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缴纳与当年全额运营奖励同等金额的违约金。(2)违约金缴纳时限。受让人缴纳违约金的时间为自收到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每逾期一日,受让人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向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滞纳金。
13.出让地块运营期满5年,经考核达到5年累计园区运营总目标的,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退还受让人因未达到第1年度、第3年度年度运营目标而缴纳的违约金,并补齐第1年度、第3年度运营奖励差额。
14.出让项目地块内市政道路由受让人建设,建成并经竣工验收后,移交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或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单位。面积约18818平方米,具体建设范围、建设规模、规划道路断面详见控规,总投资估算暂定2871万元,由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支付给受让人。建设周期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受让人需按市政道路相关设计规范、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中心城区城市家具设计导则、衢州市“多杆合一、多箱合一”技术导则等相关文件进行设计,设计方案需报衢州市资规局智慧新城分局和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审查,根据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后,报经衢州市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审核,按审核后价格的88%进行支付。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支付总价的40%;完成结算审核且两年缺陷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支付总价的100%。若实际工程发生款与支付总价差额低于支付总价的10%内,按支付总价结算;差额高于支付总价的10%,10%以上部分差额扣回。
15. 出让地块受让人按照《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的有关要求,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开发建设。
16. 出让地块内住宅部分(低层建筑及叠排除外)买受人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装配式建筑评分得分不低于35分。
(五)现场咨询: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六)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八、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白云街道西区九华北大道333号衢州市智慧新城管委会310室。
咨询:0570-3116559吴女士(规划) 0570-8766633詹女士(建设) 0570-3393729赵女士(土地)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zggzy.com和衢州市政府网站市资源规划局栏目http://www.qz.gov.cn/col/col1528862/index.html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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