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4月2日至4月14日挂牌出让潘桥街道宁波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1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 |
宗地面积: |
16893.9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东侧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5且≤2.5 |
建筑密度(%): |
≤30%(其中住宅及其便民服务设施≤22%)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80米(且住宅建筑高度≥24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起始价: |
30410万元 |
保证金: |
6082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14日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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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3941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200平方米或2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422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配建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潘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回购建设管理合同》、与高铁新城建设中心签订《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4地块开发服务、代建管理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4月2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12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4月12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0577-88926867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0577-88526673 许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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