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4月9日至4月21日挂牌出让娄桥街道前园村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21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F-01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F-01a地块 |
宗地面积: |
总用地面积44325.18平方米,其中净出让用地面积36403.22平方米,协议出让村三产用地面积7921.9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娄桥街道前园村、岩头村、娄桥村、东耕村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5且≤2.82 |
建筑密度(%): |
≤30%(其中住宅及其便民服务设施≤22%)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80米(且住宅建筑高度≥24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起始价: |
56461万元 |
保证金: |
11293万元 |
加价幅度: |
30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9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4月21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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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地块出让起始价为56461万元(含地下非兼容机动车位出让金2136万元),该地价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娄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F-01a地块项目管理合同》,与娄桥街道前园村、娄桥村、东耕村经济合作社联合签订《温州市三溪片区瓯海中心南单元F-01a地块三产安置房代建协议》。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4月19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0577-88926867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0577-88526673 张女士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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