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萧县5月20日拍卖出让白土镇孤山村等5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萧自然资规告字[2021]2号
经萧县人民政府批准,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5(幅)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0-32号 |
宗地总面积: |
1437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白土镇孤山村,生态大道北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等于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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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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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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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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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用地 |
|
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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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373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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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74.309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出让宗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平整及地上地下排水、供水、电缆、通讯线缆、管线杆塔井等基础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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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22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0-32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20%,绿地率≥20%,建筑限高12米。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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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1-10号 |
宗地总面积: |
420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经济开发区,生态大道北、皇藏大道西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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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等于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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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
其他商服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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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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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服用地 |
|
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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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09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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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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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378.81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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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出让宗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平整及地上地下排水、供水、电缆、通讯线缆、管线杆塔井等基础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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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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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起始价60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1-10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米。用地项目需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本)》。该宗地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按照皖商运字〔2012〕551号文件相关规定,参加加油站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的竟买人,按照当地发布的“十二五”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事先到省辖市或直管县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手续,未取得预核准通知书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准其参加竞买,商务部门不得发放规划确认函。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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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2021-11号 |
宗地总面积: |
4585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城镇李台村县食品园,小康东路南侧、锦绣大道东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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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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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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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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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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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积 |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45858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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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64.645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出让宗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平整及地上地下排水、供水、电缆、通讯线缆、管线杆塔井等基础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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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
备注: |
按起始价121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1-11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规模不超过计容建筑规模的5%),1.0≤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10米≤建筑高度≤54米(住宅建筑不得低于6层)。该地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1-11号)。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1-7号 |
宗地总面积: |
3666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萧县轻化工业园,经三路东、纬八路北、纬九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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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等于1 |
建筑密度(%): |
等于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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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
建筑限高(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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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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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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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 |
|
面积 |
|
|
||||
|
|
36666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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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14.98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出让宗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平整及地上地下排水、供水、电缆、通讯线缆、管线杆塔井等基础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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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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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起始价13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1-7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工业用地项目需严格执行《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2年版本)》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本)》,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6%,严禁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不少于15万元/年。该地块不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工业用地5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宗地编号: |
2021-8号 |
宗地总面积: |
6914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龙城镇李台村,小康东路南侧、锦绣大道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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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大于或等于-10并且小于或等于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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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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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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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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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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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6914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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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281.7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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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地上基本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出让宗地范围内场地清理平整及地上地下排水、供水、电缆、通讯线缆、管线杆塔井等基础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基础设施:成交时的现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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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
加价幅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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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按起始价110万元/亩进行拍卖,加价幅度由拍卖主持人现场决定。规划设计条件按照《2021-8号宗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用地使用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商业建筑规模不超过计容建筑规模的5%),1.0≤容积率(FAR)≤1.8,建筑密度(BD)≤30%,绿地率(GSP)≥35%,-10米≤建筑高度≤54米(住宅建筑不得低于6层);受让人需按照要求配建用地面积5292平方米,不少于9班规模幼儿园一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与项目住宅工程同步开工、同步竣工验收,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萧县教体局;受让人需配建公园,北邻2021-8号宗地边界道路、东邻锦绣大道、南至现状鱼塘南15米、西邻淮北市,范围面积约51500平方米,投资估算1600万元,配套建设的公园与项目住宅同步开工、同步竣工验收。该地块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条件按照《萧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1-12号),配建公园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萧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土地竞得人除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自成交之日起15天内与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行约定公园设计、规划相关事宜,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公园问题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解释。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如改变用途由县政府依法收回。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04月28日至 2021年05月18日17时00分前,按照出让文件要求上传报名材料。
五、 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5月1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05月1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05月20日09时00分在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及宗地现状,竞买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2.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3.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法人单位,须取得安徽省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
4.竞买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数字证书(CA)登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进入系统平台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出让文件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名资料,并携带报名地块纸质材料现场复核。如发现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及竞得人竞资格,没收其竞买保证金,同时列入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依法追究竞得人的相关责任。
5.CA办理方式:CA锁办理可在网上申请注册,(资料完整,一般3日之内可取CA),也可现场办理(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0557-3030327
CA注册地址如下: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CA :http://ggzyjy.ahsz.gov.cn/
网上申请注册CA:http://www.hfztb.cn/
本次拍卖委托安徽龙顺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承担(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18096462727微信同号)。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徐女士 张先生
联系电话:0557-5017750 13956889277
开户单位:萧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中国银行萧县支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萧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银行帐号:34001727308053003865(建) 188706672956(中) 2510201021000043537(徽) 12025101040009935(农)1312052029026466662(工)20000253072410300000018(农商) 100560195700010001(邮)
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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