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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铜陵市6月3日至6月15日挂牌出让金山中路以南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5-14

关键字:铜告字[2021]07号

 铜告字[2021]07号

 

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贰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规划指标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出让起始价(万元)

出让方式

供地

条件

开、竣工

时间要求

铜土储字[2021]

20号地块

金山中路以南、金岭道以西

规划用地面积19794.23㎡;土地出让面积19794.23㎡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商业40年

容积率

≤2.0;

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2000

9900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21年12月25日前;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4日前

铜土储字[2021]

21号地块

铜官区太平湖路以北、绿源大市场三期以西、鹊江路以南

规划用地面积70026.65㎡;土地出让面积70026.65㎡

二类居住用地;住宅70年

容积率

≤1.4;

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6000

29825

挂牌

净地

开工时间:2021年12月25日前;竣工时间:2023年12月24日前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1年6月3日9:00至2021年6月11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6月3日9:00起至2021年6月11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5日期间内(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时)

挂牌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16: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1]20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金山中路以南、金岭道以西规划条件及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1-07)相关要求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1]2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太平湖路以北、绿源大市场三期西侧规划条件及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1-12)相关要求以及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安徽省土地矿产市场交易信息网(http://www.ahgtt.gov.cn/lmah)、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zrzyhghj.tl.gov.cn/)、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zx.tl.gov.cn)和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胡先生、土地储备中心陈先生

联系电话:0562-2828555、0562-2813080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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