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兰土让告字[20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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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原溪西加油站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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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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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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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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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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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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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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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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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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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溪西加油站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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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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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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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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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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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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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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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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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告中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二、竞买人资格:
(1)超市类商业零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2009年销售收入总额在80亿元人民币以上;现有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店1家(含)以上,1家以上单店年营业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提供区域总部的授权书。
(2)与上述超市类商业零售企业合作的经营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与上述超市类商业零售企业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租赁合同),合作经营期限不少于20年,期间不得中途变更或退出(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时需向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书。
(3)大型超市必须整体经营,不得分割转让。
(4)在本市没有无故拖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金、违约金等违约行为。
竞买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并由市粮食局、国土资源局审核竞买人资格。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1月18日至2010年12月7日止(休息日除外),到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局一楼地产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7日,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0年12月7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下午4时止。
六、公开拍卖的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12月17日下午4时止。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1、本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我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不少于300万美元),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
2、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等其他要求,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国土局地产管理所咨询。
3、本次出让由市公证处公证。
4、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1楼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管理所
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9)88899673 88899275 88894330
联 系 人: 朱弋 徐依东 王健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建行兰溪支行
帐 号:3300167613505300364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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