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乐土资出让告字[201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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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乐清市中心区C-d23部分地块(乐成镇限价房) | 宗地面积: | 1090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乐清市中心区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6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60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078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539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2月09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0年12月23日10时00分 | ||||||
备注: | 1、销售均价:销售价格为平均每平方米8086元,楼层、朝向差价按照代数和为0的原则确定。地下车库销售价格为每车位70000元。 2、限价房的销售对象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有关限价房文件精神执行。3具体见(乐规建发[2010]190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对象为注册地在乐清市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参加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9日 至 2010年12月21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9日 至 2010年12月21日 到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1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1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乐清市招投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乐清市中心区C-d23部分地块(乐成镇限价房) 号地块:2010年12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2月23日10时00分 ;
乐清市中心区C-d23部分地块(乐成镇限价房) 号地块:2010年12月09日08时00分 至 2010年12月23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企业资质证书;(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61882652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联系地址:乐清市招投标中心土地产权交易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77-61882633、61882635、61882652
开户单位:乐清市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银行帐号:19-270101040011289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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