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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金国土资告字[2010]19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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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1、本地块为现状净地(地上无建筑物)出让,详细规划指标参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住建规函[2010]102号)及县政府相关要求。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最终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底价,否则不成交。
宗地编号:  JZ-10-36 宗地面积:  9686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金寨县县城新区施琅中学以北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2.8 建筑密度(%):  ≤25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保证金:  50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净地
起始价:  11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1、地块内土地平整,地上、地下管道线路迁移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所需一切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 2、成交后一个月内竞得人支付70% 土地出让金,一年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本次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契税。 3、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竞得人要进行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竞得人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每延期一日,按未付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竞得人未按期动工的,每延期一日按成交价款的0.1%支付违约金。 4、地块内小河道由竞得人依据防洪规划,结合景观建设进行治理,并满足防洪排涝要求。河道治理方案报水利部门批准后实施,所需一切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土地竞得人应承担的配套设施建设:(1)无偿提供不少于2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2)在城市次干道一至二层无偿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公共事业用房,其中一层不低于150平方米;(3)负责出让地块内绿化、天然气管道和其它市政设施建设。 6、地块内沿城市主干道建筑物底层不得设置卷闸门。 7、地块申请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成交后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2月08日金寨县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18日2010年12月08日金寨县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0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09日10时00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国土资源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联 系 人:黄治贵
    联系电话:0564-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县支行
    银行帐号:245001040003686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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