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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华安县8月12日至8月24日挂牌出让沙建镇大坑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7-26

关键字:华自然资告字[2021]2 号

  华自然资告字[2021]2 号

经华安县人民政府批准(华政复[2021]48号),华安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挂牌人)决定公开挂牌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申请人范围及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在本县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被国土资源部门列为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挂牌方式及竞价办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挂牌的方式进行。 竞买申请人登录“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注册登记,提出竞买申请,经挂牌人审查确认,获得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号和初始交易密码,在规定的期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价和竞买等。
   2、竞买人初次报价可等于或大于挂牌起始价,之后每次报价必须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不要求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活动的时间
   1.竞买申请的报名起始时间: 2021年7月31日 0时0分0秒 至 2021年8月20日 23时59分59秒
   2.挂牌交易期限: 2021年8月12日 8时0分0秒 至 2021年8月24日 17时0分59秒

   3.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0日 16时0分0秒

   4.网上交易系统接收、确认数据信息的时间以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五、其他事项

(二)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按照要求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法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者需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三)挂牌成交价款即该幅地块的总地价,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款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办证费等相关税费,竞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纳。 (四)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五)涉及地质灾害评估治理的由竞买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按要求治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六)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并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如有疑问可以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用书面方式向出让人咨询。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公告视同登记公告。宗地公开出让后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凡对此宗地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向我局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在公告期满、办理供应手续后,直接登记给受让方,该宗地范围内原有土地证同时作废。

华安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一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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