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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8月17日至8月27日挂牌出让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7-27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79号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79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G-42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中央绿轴区域G-42a地块

宗地面积:

48611.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瓯海区梧田街道林村村

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出让年限 70 年,零售商业、餐饮、商务用地出让年限 40 年。

容积率:

≥1.5且≤3.1

建筑密度(%):

≤30%(其中住宅部分≤22%)

绿地率(%):

≥30%(其中住宅部分≥35%)

建筑限高(米):

≤100米(其中住宅建筑≤80米,且>24米)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起始价:

259400万元

保证金:

51880万元

加价幅度:

80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8月17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7日9时00分

备注:

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地下商品机动车库(位)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出让人根据挂牌出让结果,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已在瓯海区设立公司的,竞得后可由该已成立的公司与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竞配建”方式挂牌出让。该地块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32000元/平方米(含装修,且装修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当地块竞价总价达到324200万元时,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500平方米或5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1255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7日9时00分至 2021年8月25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67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21292  陈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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