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9月8日至9月18日挂牌出让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1〕86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鹿城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核心片区南浦单元F-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核心片区南浦单元F-14地块 |
宗地面积: |
16673.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 |
出让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40年 |
容积率: |
1.5-3.1 |
建筑密度(%): |
≤30%(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密度≤22%)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80米(且住宅≥24米)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
起始价: |
3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人民币3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保证金: |
760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8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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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2、具体地块规划指标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0]规划条件02092号)为准。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10天内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如为温州市鹿城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温州市鹿城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竞配建”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49400万元。当地块挂牌价格未到上限价格时,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竞报无偿移交政府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程序,每次竞报面积增幅为500平方米或500平方米的整数倍,并以竞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最高竞报面积为51000平方米。首个竞报最高政策性住房面积的竞买人直接确定为竞得入选人。政策性住房相关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16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9月16日17时00分。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民中心 会展路1268号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李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31108 吴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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