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凤国土资告字[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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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凤国土资告字【2010】13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12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区核心区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日照间距 绿化率 2010-86 西长安街北侧、西安街东侧 66666.67 (约100亩其中纯商业用地7.5亩) 商业住宅 不大于1.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1.2) 不大于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40%) 不超过24米 不小于1:1.25 ≥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小于30%) 商业40 住宅70 8000万元 2500 万元 2010-84 西长安街北侧 5770 (约8.65亩) 商业住宅 不大于2.15 不大于40% 不超过24米 不小于1:1.25 商业40 住宅70 700万元 300 万元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凤阳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1年5月18日前开工建设,于2012年12月18日前竣工。2010-86号宗地范围内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2010-86号宗地和2010-84号宗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分三期支付土地出让款,第一期成交十日内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成交三十日内付土地成交价款80%,第三期成交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出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超出起拍价部分1%的拍卖佣金。出让土地围墙由出让方代建,代建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土地交付时支付围墙代建费用。如竞得人到期不支付拍卖佣金和围墙代建费用,将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收取5万元违约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8日前,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12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2010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举办。 九、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二)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经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0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兵、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安徽省凤阳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凤国土资告字【2010】13号 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在2010年12月8日以拍卖方式出让新区核心区二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拍价 竞买保证金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日照间距 绿化率 2010-86 西长安街北侧、西安街东侧 66666.67 (约100亩其中纯商业用地7.5亩) 商业住宅 不大于1.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1.2) 不大于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40%) 不超过24米 不小于1:1.25 ≥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小于30%) 商业40 住宅70 8000万元 2500 万元 2010-84 西长安街北侧 5770 (约8.65亩) 商业住宅 不大于2.15 不大于40% 不超过24米 不小于1:1.25 商业40 住宅70 700万元 300 万元 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凤阳县建设局规划设计条件及开发建设要求通知书。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1年5月18日前开工建设,于2012年12月18日前竣工。2010-86号宗地范围内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2010-86号宗地和2010-84号宗地土地出让成交后分三期支付土地出让款,第一期成交十日内付土地成交价款50%,第二期成交三十日内付土地成交价款80%,第三期成交六十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出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并向拍卖机构支付超出起拍价部分1%的拍卖佣金。出让土地围墙由出让方代建,代建费用由土地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土地交付时支付围墙代建费用。如竞得人到期不支付拍卖佣金和围墙代建费用,将从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收取5万元违约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拍卖不成交。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8日前,到凤阳县土地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7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12月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年2010年12月8日上午10时在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公开举办。 九、其他事项: (一)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二)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三)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五)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逾期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经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拍卖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十、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20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 6711428 范兵、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八日
宗地编号: | 2010-84 | 宗地面积: | 577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阳县西长安街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2.15 | 建筑密度(%): | ≤4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300万元 | |||||||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土地面积:5770平方米(约8.65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
宗地编号: | 2010-86 | 宗地面积: | 66666.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凤阳县西长安街北侧、西安街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35 |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24 | 土地用途: | 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500万元 | |||||||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8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土地面积:66666.67(约100亩,其中商业用地7.5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不大于1.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1.2);建筑密度:不大于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大于40%);绿化率:≥35%(其中纯商业用地不小于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18日 至 2010年12月07日 到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18日 至 2010年12月07日 到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7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07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2月08日10时00分 在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 系 人:范兵、张宁;孙远虎
联系电话:0550-6711428;0550-6367820
开户单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银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联系地址: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联 系 人:范兵、张宁;孙远虎
联系电话:0550-6711428;0550-6367820
开户单位: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银行:凤阳工行
银行帐号:1313072129300095566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