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9月24日拍卖出让东地路与寿元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丽土告字〔2021〕42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9月24日10时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市东地路与寿元街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东地路与寿元街交叉口西北侧(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
3、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地块 坐落 |
土地 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亿元) |
保证金 (亿元) |
东地路与寿元街交叉口西北侧 |
77033 |
1.7-1.8 |
≤25% |
≥30% |
19.0 |
15.2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申请人竞买前未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公司的,竞得地块使用权后必须在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即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已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在丽水市中心城区(岩泉街道、紫金街道、白云街道、万象街道、联城街道所辖范围)存在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且未处置到位的,不得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该地块采用“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具体详见本地块出让须知。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4日到2021年9月23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及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报价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10时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三)本次拍卖设有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68080、2668127、2668990
联系人:柯先生(利用)、叶女士(交易)、徐先生(规划)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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