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9月26日至10月11日挂牌出让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苍山区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缙告字〔2021〕3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丽缙园区202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苍山区块(本地块东南面为苍岭路,西南面为苍山村,西北面为苍山村出村道路,东北面为山河路)。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四)出让面积:36790平方米。
(五)容积率:2.3~2.45。
(六)地上总建筑面积73311~7809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850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6%。
(八)绿地率大于等于30%。
(九)住宅建筑高度45.0~55.0米。
(十)起始价为42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115万元,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其整数倍。
(十一)本项目地块为带概念性设计方案出让。
(十二)本楼盘为政府政策性住宅项目,即安置性质限购限价商品房。具体按照《壶镇安置小区建设模式和限购限价方案》执行,具体由缙云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三)政府回购部分具体按《配建合同》及《房产回购合同》执行,具体由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丽缙园区202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园规条〔2021〕11号)、建筑设计方案为准,装修标准详见附件。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得人在我县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具体按该地块出让须知执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公开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该地块楼盘执行政府限价申购,市场指导均价为5820元/㎡。具体结算价格按《关于明确壶镇小区地块挂牌出让特别约定的函》执行,具体由缙云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苍山区块(本地块东南面为苍岭路,西南面为苍山村,西北面为苍山村出村道路,东北面为山河路)。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四)出让面积:36790平方米。
(五)容积率:2.3~2.45。
(六)地上总建筑面积73311~7809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850平方米。
(七)建筑密度小于等于26%。
(八)绿地率大于等于30%。
(九)住宅建筑高度45.0~55.0米。
(十)起始价为423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115万元,增价幅度为40万元或其整数倍。
(十一)本项目地块为带概念性设计方案出让。
(十二)本楼盘为政府政策性住宅项目,即安置性质限购限价商品房。具体按照《壶镇安置小区建设模式和限购限价方案》执行,具体由缙云县“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三)政府回购部分具体按《配建合同》及《房产回购合同》执行,具体由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和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丽缙园区2021-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园规条〔2021〕11号)、建筑设计方案为准,装修标准详见附件。受让人在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严格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建筑设计方案的要求使用土地,装修标准详见附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和
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26日16时0分至2021年10月8日16时0分,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6时0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时间为:2021年9月26日16时0分至2021年10月11日15时0分。
(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地址: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土地利用窗口
电话:0578-3163521 13754294550
联系人:李先生 应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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