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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9月29至10月18日挂牌出让盐官镇隆兴港西侧等4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9-09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37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1〕37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供地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海自然字21121号

盐官镇隆兴港西侧、规划四路北侧

0.4297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1.5-1.6

≤40%

≥10%

4800

13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170

850

2

海自然字21122号

盐官镇隆兴港西侧、规划四路南侧

0.3408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1.5-1.6

≤40%

≥10%

4800

10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140

700

3

海自然字21129号

盐官镇井泉路东侧、525国道北

0.5535

商业用地

1.5-2.0

≤50%

≥15%

7500

42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120

600

4

海自然字21130号

盐官镇丰凌路南侧、新区五路东侧

1.1776

商业用地

1.5-2.0

≤50%

≥15%

7500

63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240

12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28日;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14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黄女士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1121号地块:①根据规划设计意见,如需保留地面建筑(建筑面积6442.84平方米),改造后建筑功能、间距等要求应满足环保、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②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6%;③项目建成后100%自持。

3、海自然字21122号地块:①根据规划设计意见,如需保留地面建筑(建筑面积4833.56平方米),改造后建筑功能、间距等要求应满足环保、地震、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要求;②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计容建筑面积的25%;③项目建成后100%自持。

4、海自然字21129号地块:①项目内须建设不少于13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农贸市场交易区;②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移交给盐官镇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的20%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5、海自然字21130号地块:①项目内须建设不少于1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农贸市场交易区;②项目建成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80%无偿移交给盐官镇下属村(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取得无偿移交的资产后须整体自持,不得分割转让,总计容建筑面积剩余的20%须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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