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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泉市10月9日拍卖出让龙泉市大沙张家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09-18

关键字: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24号

 龙自然资规告字〔2021〕24号

经龙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1年10月9日10:00以拍卖方式出让龙泉市剑池街道曾家、张家拆迁区块2号商住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土地坐落:龙泉市大沙张家、曾家地块,龙泉市第五中学西北侧,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用途: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兼容比例不大于22%。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地块名称

土地面积

(m2)

规划指标要求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

(%)

龙泉市剑池街道曾家、张家拆迁区块2号商住地块

6486

>1.0,≤1.1

≤40%

≥10%

7331

3666

50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及其他拍卖出让文件。  

二、竞买对象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二)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在竞得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为100%。

(三)联合申请竞买的,成交后必须设立新公司,且网上报名过程中,需提交联合竞买申请书,并委托其中一家(联合竞买发起人)进行报价,且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和出资比例;成交后,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与申请竞买时填报内容必须一致。

(四)竞买人如为龙泉市外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须在龙泉市新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公司或子公司凭已签订的《龙泉市体育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与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地块采用增价竞买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置出让底价(保留价),竞价未达到保留价(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丽水市龙泉市子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8日下午5时至2021年10月8日下午4时,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拍卖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上午10:00至最高价产生。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拍卖交易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公开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接受。

(二)竞得入选人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按时办理受让人资格确认手续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入选人未按时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拍卖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四)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01办公室)负责接受咨询。

(五)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龙泉市人民政府剑池办事处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付土地。 

(六)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全额付清。否则视为违约,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违约赔偿。

(九)土地受让方需代建该地块南侧体育场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龙泉市体育场工程项目委托代建协议》。

(十)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奋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建设一座独具匠心文化名城的若干意见》(龙委办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该地块拟建小区享受龙泉市“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购房补助政策。责任单位:龙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谢柳依,7766172。 

(十一)公告未尽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7128317(利用)、0578-7750199(规划)

联系人:季先生(利用)、余女士(利用)、连女士(规划)

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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