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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齐河县10月20日至10月29日挂牌出让新华路以东等5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0-08

关键字: 齐自然资告字﹝2021﹞16号

 齐自然资告字﹝2021﹞16号

经齐河县人民政府批准,齐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坐落

出让

面积

(㎡)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年)

规划要求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厂前区比例

齐2021-40号

新华路以东、纬十八路以南、纬十九路以北

10125

住宅

70

地上容积率1.5-2.0;

地下容积率≤1.5

≤30%

≥35%

 

6367.61

5095

齐2021-47号

开发区纬三路以北、经七路以西

57335

工业

50

≥1.0

≥40%

≤15%

≤7%

9110.03(其中,土地3434.3754;地上附着物5675.6546)

9110.03

齐2021-76号

刘桥镇齐刘路以南、棉焦路以西

3450

工业

50

≥1.0

≥40%

≤15%

≤7%

144.21

144.21

齐2021-92号

园区东路以东、温泉路以南

14364

住宅

70

地上容积率1.8-2.4;

地下容积率≤1.5

≤20%

≥30%

 

4734.37

3788

齐2021-113号

齐顺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晏婴路以东

11663

教育

50

≥0.32

≥20%

≥35%

 

2069.02

2069.02

齐2021-117号

阳光路以西、向阳路以东、齐贸大街以北

45354

住宅

70

地上容积率2.0-2.6;

地下容积率≤1.5

≤30%

≥30%

 

18622.35

14898

齐2021-134号

黄河大道以东、坤华路以西、齐鲁大街以北

30583

住宅

70

地上容积率2.7-2.9;

地下容积率≤2.0

≤30%

≥35%

 

13930.56

11145

其他要求按规划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可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方式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登录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TPFront/),按《德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和《土地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

四、网上交易办理程序

1.竞买人办理诚信入库、CA数字认证证书手续;2.竞买人通过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3.竞买人提交网上竞买申请;4.竞买人按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5.竞买人网上报价及网上限时竞价;6.竞得人下载并持《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办理竞买人资格后审等手续。

五、竞买资料的取得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ggzyjy.dezhou.gov.cn/TPFront/),查询或下载相关地块的出让文件。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六、竞买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及竞买资格的确认

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7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16时。竞买人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内进入业务系统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足额到账后打印资格确认书。

七、网上报价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0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0时。

挂牌期限届满,经交易系统询问,有竞买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网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其他事项

1.凡有意参与齐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的竞买人,均需按《交易主体信息入库服务指南》、《CA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指南》要求,先行办理诚信入库和CA数字证书手续。

办理地点:德州市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验证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厅)。

办理诚信入库咨询电话:0534-2223105

办理CA证书咨询电话:18505342483

技术支持电话:0534-2236863  15069260653

2.竞得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的《成交确认书》、《竞买申请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到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资格后审。

3.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交易地块有疑问的,可向齐河县自然资源局201室进行咨询。

4.上述土地为现状出让,以竞买人实地踏勘为准。

5.上述土地不允许联合竞买。

6.土地竞得人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7.齐2021-47号宗地按“标准地”进行出让,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规划指标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80万元/亩。

单位能耗标准:根据《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鲁发改环资〔2018〕93号)文件要求,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依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进行节能审查,其他项目出具节能承诺。

亩均税收标准:≥20万元/亩。

空间准入标准: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园区准入要求。

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V类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

行业准入标准:符合通用设备制造业环境准入要求。

该宗土地成交后,土地竞得人须与属地政府签订投资监管协议。

同时,齐2021-47号宗地地上附着物与土地一并整体出让,不设保留价,出让起始价即底价,出让过程中的增价部分为土地收益。

联系电话:0534-5336892

地    址:齐晏大街471号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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