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11月16日至11月26日挂牌出让育才路以东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商 自 然 资 告 字 [ 2 0 2 1 ] 1 6 号
商
自
然
资
告
字
[
2
0
2
1
]
1
6
号
经
商
河
县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
商
河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决
定
以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2
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
地
块
基
本
情
况
和
规
划
指
标
要
求
如
下
表
:
地
块
编
号
土
地
位
置
宗
地
面
积
(
平
方
米
)
用
途
出
让
年
限
(
年
)
土
地
使
用
条
件
起
始
价
(
万
元
)
竞
买
保
证
金
(
万
元
)
增
价
幅
度
(
万
元
)
容
积
率
建
筑
密
度
绿
地
率
2
0
2
1
-
2
7
育
才
路
以
东
、
明
辉
路
以
南
1
9
6
6
5
城
镇
住
宅
用
地
7
0
1
.
0
<
地
上
容
积
率
≤
1
.
6
,
地
下
≤
1
.
0
≤
3
0
%
≥
3
0
%
5
8
9
9
3
0
0
0
1
1
8
2
0
2
1
-
2
8
商
中
路
以
西
、
青
年
路
以
南
1
0
1
1
0
零
售
商
业
用
地
4
0
1
.
2
≤
地
上
容
积
率
≤
1
.
5
,
地
下
容
积
率
≤
0
.
6
≤
6
0
%
1
8
3
7
5
6
0
3
7
2
0
2
1
-
2
9
商
中
路
以
西
、
新
庄
街
以
北
2
8
1
1
交
通
服
务
场
站
用
地
5
0
地
上
容
积
率
≤
1
.
0
,
地
下
容
积
率
≤
0
.
6
1
3
3
4
0
3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外
的
法
人
、
自
然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
申
请
人
应
当
单
独
申
请
。
申
请
人
应
具
备
的
其
他
条
件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外
的
法
人
、
自
然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
凡
欠
缴
土
地
出
让
价
款
、
闲
置
土
地
、
囤
地
炒
地
、
履
行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存
在
严
重
违
约
行
为
的
单
位
和
在
本
县
土
地
招
标
拍
卖
挂
牌
出
让
中
有
违
规
行
为
的
单
位
及
关
联
单
位
,
以
及
法
律
、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申
请
人
单
独
申
请
。
三
、
本
次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采
取
网
上
挂
牌
方
式
出
让
,
按
照
价
高
者
得
原
则
确
定
竞
得
人
。
四
、
申
请
人
可
于
2
0
2
1
年
1
0
月
2
7
日
至
2
0
2
1
年
1
1
月
2
4
日
登
录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矿
业
权
网
上
交
易
子
系
统
(
h
t
t
p
:
/
/
1
1
9
.
1
6
4
.
2
5
2
.
4
4
:
8
0
0
1
,
以
下
简
称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下
载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公
告
、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须
知
及
其
他
相
关
网
上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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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让
文
件
,
并
按
上
述
文
件
规
定
的
操
作
程
序
在
网
上
参
加
竞
买
。
五
、
申
请
人
可
于
2
0
2
1
年
1
0
月
2
7
日
至
2
0
2
1
年
1
1
月
2
4
日
1
6
时
0
分
前
登
录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提
交
竞
买
申
请
书
并
按
要
求
足
额
缴
纳
竞
买
保
证
金
。
竞
买
保
证
金
到
账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
2
0
2
1
年
1
1
月
2
4
日
1
6
时
0
分
。
2
六
、
本
次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时
间
为
:
2
0
2
1
年
1
1
月
1
6
日
9
时
0
分
至
2
0
2
1
年
1
1
月
2
6
日
1
0
时
0
分
。
七
、
资
格
审
查
本
次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实
行
竞
买
资
格
后
置
审
查
制
度
。
竞
得
人
应
当
在
网
上
交
易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
持
成
交
通
知
书
、
竞
买
申
请
书
、
授
权
委
托
书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竞
买
保
证
金
来
源
承
诺
书
、
资
信
证
明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书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各
叁
份
,
或
代
理
人
身
份
证
和
复
印
件
各
叁
份
(
以
《
挂
牌
出
让
须
知
》
为
准
)
到
商
河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自
然
资
源
局
窗
口
(
一
楼
)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
审
核
通
过
后
,
签
订
书
面
《
成
交
确
认
书
》
;
审
核
不
通
过
的
,
竞
价
结
果
无
效
,
该
宗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重
新
挂
牌
出
让
。
竞
买
保
证
金
按
照
《
济
南
市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规
则
(
试
行
)
》
的
规
定
办
理
。
八
、
其
他
需
要
公
告
的
事
项
(
一
)
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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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截
止
时
,
有
竞
买
人
表
示
愿
意
继
续
竞
价
,
转
入
现
场
竞
价
,
通
过
现
场
竞
价
确
定
竞
得
人
。
(
二
)
根
据
要
求
,
此
次
交
易
在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矿
业
权
网
上
交
易
子
系
统
(
h
t
t
p
:
/
/
1
1
9
.
1
6
4
.
2
5
2
.
4
4
:
8
0
0
1
)
进
行
。
申
请
人
必
须
携
带
相
关
有
效
证
件
资
料
到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申
请
办
理
数
字
证
书
,
方
可
登
录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申
请
并
参
与
竞
买
。
数
字
证
书
的
办
理
程
序
和
申
请
资
料
要
求
详
见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
使
用
帮
助
》
。
(
三
)
竞
买
申
请
人
应
详
尽
了
解
本
次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地
块
现
状
及
所
列
条
件
,
提
交
竞
买
申
请
视
同
对
本
次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地
块
的
现
状
及
所
列
条
件
无
异
议
并
全
面
接
受
。
(
四
)
本
次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网
上
挂
牌
出
让
只
接
受
网
上
竞
买
申
请
(
即
通
过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
,
不
接
受
书
面
、
电
话
、
邮
寄
、
电
子
邮
件
及
口
头
竞
买
申
请
。
(
五
)
竞
买
保
证
金
缴
纳
银
行
账
号
是
由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随
机
自
动
生
成
唯
一
的
竞
买
保
证
金
子
账
号
。
(
六
)
因
银
行
保
证
金
系
统
到
账
存
在
时
间
差
,
建
议
竞
买
申
请
人
竞
买
保
证
金
到
账
时
间
提
前
1
个
小
时
,
即
2
0
2
1
年
1
1
月
2
4
日
1
5
时
前
到
账
。
(
七
)
本
次
挂
牌
宗
地
成
交
价
不
包
括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配
套
费
、
契
税
、
登
记
费
等
税
费
。
(
八
)
成
交
价
款
缴
纳
要
求
:
2
0
2
1
-
2
7
和
2
0
2
1
-
2
8
两
宗
地
溢
价
率
不
超
过
3
1
0
0
%
(
含
)
时
,
自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签
订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
竞
得
人
付
清
全
部
成
交
价
款
;
溢
价
率
超
过
1
0
0
%
时
,
自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签
订
之
日
起
1
5
日
内
,
竞
得
人
付
清
全
部
成
交
价
款
。
2
0
2
1
-
2
9
宗
地
自
《
国
有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合
同
》
签
订
之
日
起
3
0
日
内
,
竞
得
人
付
清
全
部
成
交
价
款
。
(
九
)
土
地
相
关
权
利
人
自
本
公
告
之
日
起
,
认
为
该
出
让
行
为
侵
犯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
可
依
法
提
起
复
议
或
诉
讼
。
(
十
)
竞
买
人
自
行
踏
勘
现
场
。
商
河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联
系
地
址
:
商
河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自
然
资
源
局
窗
口
(
一
楼
)
联
系
电
话
:
0
5
3
1
-
6
8
7
8
0
5
8
6
联
系
人
:
赵
爽
济
南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联
系
地
址
: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站
前
路
9
号
1
号
楼
5
楼
大
厅
C
A
证
书
办
理
窗
口
联
系
电
话
:
0
5
3
1
-
6
8
9
6
6
4
1
6
联
系
人
:
李
明
商
河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2
0
2
1
年
1
0
月
2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