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兰溪市11月17日拍卖出让婺江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兰自然资规让告字[2021]第25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婺江路东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地价(元/㎡)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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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面积(m2)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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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江路东侧A地块 |
婺江路以东,云山路以南 |
55560(其中住宅区块31373,商业区块24187) |
商业、住宅 |
1.0-1.024 |
住宅区块:33000~33880,地下附房≤10000 商业区块:22560~23000,地下附房≤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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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块:≤30% 商业区块:≤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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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块:≥30% 商业区块:≥10% |
645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170 |
本次公告中的货币为人民币,相关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竞买人必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先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项目建设履约监管协议》(见本地块出让须知附件),逾期未签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权,取消地块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项目建设履约监管协议》后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并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不设底价(即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17时30分至2021年11月16日16时(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下午16时)。
(二)拍卖时间:2021年11月17日上午10时起至最高价产生。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出让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交纳保证金后参与地块竞买。
申请人须按照《拍卖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E幢9层。
七、其他事项:
(一)竞价方式,确认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拍卖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拍卖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二)竞得入选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次日,向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兰溪市土地储备和交易中心(兰溪市兰荫南路27号)提交《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及相关资料,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土地出让金按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土地出让金的50%(保证金抵缴第一期出让金),第二期在土地成交之日起4个月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土地交付时间为竞得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30天内,满足经批准后的竞得人所需的项目建设条件。
(四)地块建设要求:按照兰溪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建设条件书》([2021]006号)和人防建设条件([2021]003号)执行。(详见附件)
(五)其他要求
1、出让地块内商业用地带方案出让(方案从供下载文件中自行下载)。
2、出让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23000㎡用于文商旅项目,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0300㎡(不含附房)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分割转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对地块开展考古调查,考古调查中有重大发现的,按文物保护相关规定进行保护。经上级文物部门认定,有明确保护要求的,市政府以出让价回收对应土地区块,用于文物保护。因考古调查有重大发现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建设进度的,市政府不承担相应责任。
4、出让地块内文物建筑众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遵循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如涉及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的,须报省文物局批准;涉及到市级以上(含市级)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报相应级别文物部门批准。
5、本次出让地块仅出让土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地下矿产资源的,应当另行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
( 六)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七)本公告由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8892265、(0579)88892905
联 系 人:郑豪 滕素娟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