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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12月1日至12月14日挂牌出让高新区安澜路北侧等4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1-11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45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1〕45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海自然字21166号

高新区安澜路北侧、海河路东侧

2.8365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3.5-4.0

≤35%

≥20%

24000

13000

竣工运营后3年900

40

2480

12400

2

海自然字21183号

经济开发区海宁大道西侧、隆兴路北侧

2.1744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3.3-3.9

≤40%

≥15%

27000

9000

竣工运营后3年300

40

1360

6800

3

海自然字21185号

市区联合路南侧、洛川小区东侧

2.7088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安置房

1.8-2.0

≤30%

≥30%

/

/

/

城镇住宅70、商业40

6250

31250

4

海自然字21160号

市区海昌路东侧、东荷路南侧

6.9997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安置房

1.8-2.0

≤25%

≥30%

/

/

/

城镇住宅70、商业40

15540

777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应遵守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政策规定,具体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728  朱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杨女士

海宁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硖石街道为民路35号人民广场C5座10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9238069 朱先生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海自然字21166号、海自然字21183号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1166号地块:①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除自持部分外,剩余部分允许预售;②自持部分最小产权单元允许按层设立、分别发证;③除3层及以下商业建筑外,其余商业用房和商务用房可售部分最小产权分割销售及登记单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在建设和销售时,项目不得采用类住宅名称用途进行宣传;⑤项目内禁止虚拟分割和第三方返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⑥项目如设置酒店、旅馆用房,相应建筑物功能区须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⑦项目建成后须引进同时具备淘宝直播基地委员、产业带服务商、抖音代运营服务商、快手产业带服务商资格的企业统一经营管理,并注册在海宁高新区;⑧项目投入运营后3年内须引入5家以上淘宝综合排名前十的五星机构、5家以上淘宝服饰基地常委单位、5家以上全国知名服饰品牌,引入2家以上浙江省最具成长性科技型百强企业、浙江省信用示范企业,上述引进企业须在海宁注册母公司或子公司,并纳统入规。

3.海自然字21183号地块:①项目须100%自持;②项目内旅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3000平方米;③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3年内,须新引进3家以上的科技研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类运营、住宿餐饮类公司,并纳统入规。

4.海自然字21185号地块:①该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受让人须100%进行安置房建设,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市区统筹安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具体安置方案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②沿北侧联合路可设置部分商业,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

5.海自然字21160号地块:①该地块为拆迁安置用地,受让人须100%进行安置房建设,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市区统筹安置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具体安置方案由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②规划保留地块东南角现状景观亭及东北侧现状沿河游步道。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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