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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12月5日至12月15日挂牌出让东方镇辽山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1-15

关键字:缙告字〔2021〕45号

 缙告字〔2021〕4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东方镇2021-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起始价等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东方镇辽山村。

(二)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面积:2885平方米。

(五)容积率:0.01~0.02。

(六)建筑密度小于等于12%。

(七)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米。

(八)绿地率大于等于40%。

(九)起始价为130.69万元,竞买保证金为130.69万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其整数倍。

具体规划指标等要求以《缙云县东方镇2021-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缙资规条〔2021〕34号)为准。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人在我县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我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具体按该地块出让须知执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规划条件、用地红线图等)和具体要求,见“供下载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网址:

http://land.zjgtjy.cn/GTJY_ZJ/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2月5日16时0分至2021年12月13日16时0分,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3日16时0分(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挂牌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16时0分至2021年12月15日16时0分。

(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地块挂牌成交价仅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相关税费等按有关规定缴纳。

(二)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三)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九、联系方式

地址: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土地利用窗口

电话:0578-3163521  13754294550

联系人:应先生 李女士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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