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12月15日拍卖出让黄岛区山川路东等17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青黄自然资告字【2021】3185号
经黄岛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十七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总面积 (平方米) |
规划建筑总面积 (平方米) |
规划指标 |
出让土地部分 |
划拨土地部分 |
最高限价楼面地价 (元/平方米) |
最高限价总价款(万元) |
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类别 |
装配式建筑比例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产权型人才住房用于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的价格(元/平方米) |
拍卖起始(综合)楼面地价(元/平方米) |
出让起始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 划拨价款 (18万元/亩) |
||||||||
HD2021-3185 |
黄岛区山川路东、桃林路南 |
18566 |
22836.18 |
≤1.23,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容积率必须大于1 |
≤ 20 |
≥35 |
城镇住宅用地 |
18566 |
70 |
22836.18 |
—— |
4083 |
9324.0123 |
9324.0123 |
—— |
—— |
—— |
—— |
4695
|
10721.5865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86号 |
黄岛区山海路东、珠光路南 |
1350 |
1822.5 |
≤1.35,其中教育科研建筑面积:居住建筑面积=35:6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 30 |
≥30 |
城镇住宅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
1350(教育用地和科研用地分摊472.5、城镇住宅用地分摊877.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教育用地50年,科研用地50年 |
1822.5(教育和科研637.875、城镇住宅1184.625) |
—— |
3002 |
547.1145 |
547.1145 |
—— |
—— |
—— |
—— |
3452
|
629.1270 |
舒适及以上 |
无 |
HD2021-3187号 |
黄岛区背儿山路南、玉江路东 |
5715 |
8572.5 |
≤1.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容积率必须大于 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0% |
≤ 28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5715(城镇住宅用地分摊5143.5,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571.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8572.5(城镇住宅7715.25,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857.25) |
—— |
2078 |
1781.3655 |
1781.3655 |
—— |
—— |
—— |
—— |
2389 |
2047.9703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88号 |
黄岛区东岳西路北、马铁路东 |
25062 |
37593 |
≤1.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容积率必须大于 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0% |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5062(城镇住宅用地分摊22555.8、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2506.2)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37593(城镇住宅33833.7、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3759.3) |
—— |
2060 |
7744.1580 |
7744.1580 |
—— |
—— |
—— |
—— |
2369 |
8905.7817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2号 |
黄岛区大珠山南路西、峄山路北 |
44638 |
89276 |
≤2,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 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4638〔城镇住宅用地分摊31246.6,产权型人才住房用地分摊8927.6,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4463.8〕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89276〔城镇住宅62493.2,产权型人才住房17855.2,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8927.6〕 |
6442 |
2986 |
26657.8136 |
26657.8136 |
—— |
—— |
—— |
—— |
3433 |
30648.4508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3号 |
黄岛区吴江路南、开拓路西 |
7402 |
11103 |
≤1.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 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 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6661.8(城镇住宅用地分摊5921.6,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740.2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9992.7(城镇住宅8882.4,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用地、餐饮、旅馆、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1110.3 |
—— |
5235 |
5231.1785 |
5231.1785 |
740.2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1110.3 |
19.9854 |
6020 |
6015.6054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4号 |
黄岛区富春江路南、太行山路西 |
17999 |
21598.8 |
≤1.2,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容积率必须大于 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7999(城镇住宅用地分摊12599.3,产权型人才住房用地分摊3599.80,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1799.9)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21598.8(城镇住宅15119.16,产权型人才住房4319.76,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2159.88) |
15870 |
8670 |
18726.1596 |
18726.1596 |
—— |
—— |
—— |
—— |
9970 |
21534.0036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50%
|
HD2021-3195号 |
黄岛区海王路北,凤蹲山路东 |
12359 |
37077 |
≤3.0,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7:3,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 40 |
≥30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1493.87〔城镇住宅用地分摊7786.17,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3707.7〕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34481.61〔城镇住宅23358.51,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11123.1〕 |
—— |
3953 |
13630.5805 |
13630.5805 |
865.13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2595.39 |
23.3586 |
4545 |
15671.8917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6号 |
黄岛区双珠路北、凰蹲山路西 |
53415 |
165586.5 |
1<R≤3.1,商业建筑面积:商务建筑面积:二类居住建筑面积为3:13:84。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30 |
≥30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8928.14[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分摊40381.74、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1602.45、商务金融用地分摊6943.95]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151677.23[其中城镇住宅125183.39、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4967.595、商务金融21526.245] |
—— |
3718 |
56393.5942 |
56393.5942 |
4486.86 |
城镇 住宅 用地 (租赁型人才住房) |
13909.27 |
121.1453 |
4275 |
64842.0158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7号 |
黄岛区华山路东、珠山路南 |
16730 |
30114 |
≤1.8,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 25 |
≥30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6730〔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分摊15057(其中商品城镇住宅11711,产权型人才住房3346),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1673〕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30114〔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27102.6(其中商品城镇住宅21079.8,产权型人才住房6022.8),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3011.4〕 |
10503 |
4504 |
13563.3456 |
13563.3456 |
—— |
—— |
—— |
—— |
5179 |
15596.0406 |
舒适及以上 |
/ |
HD2021-3198号 |
黄岛区黄河路北,六盘山路西 |
64376 |
160940 |
≤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商务建筑面积:二类居住建筑面积=6:14:80,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59225.92〔城镇住宅用地分摊46350.72,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3862.56,商务金融用地9012.64〕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148064.8〔城镇住宅用地115876.8,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9656.4,商务金融用地22531.6〕
|
—— |
3150 |
46640.4120 |
46640.4120 |
5150.08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12875.2 |
139.0522 |
3622 |
53629.0706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199号 |
黄岛区铁山街道马铁路东、张仓村北 |
13051 |
19576.5 |
1<R≤1.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13051[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分摊11745.9、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1305.1]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19576.5[其中城镇住宅17618.85、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957.65] |
--- |
2057 |
4026.8861 |
4026.8861 |
—— |
—— |
—— |
—— |
2365 |
4629.8423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200号 |
黄岛区马铁路东、张仓村北 |
4661 |
5593.2
|
1<R≤1.2,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28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661[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分摊4194.9、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466.1]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5593.2 [其中城镇住宅5033.88、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559.32] |
-- |
2273 |
1271.3344 |
1271.3344 |
—— |
—— |
—— |
—— |
2613 |
1461.5032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201号 |
黄岛区马铁路东、张仓村北 |
21978 |
32967 |
1<R≤1.5,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根据《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居住用地中配套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1978[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分摊19780.2、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2197.8]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32967[其中城镇住宅29670.3、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3296.7] |
-- |
2057 |
6781.3119 |
6781.3119 |
—— |
—— |
—— |
—— |
2365 |
7796.6955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202号 |
黄岛区峨眉山路西、三江路南 |
42508 |
116897 |
≤2.75,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商业建筑面积为9:1。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 25 |
≥35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42508〔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分摊38257.2(其中商品城镇住宅30605.76,产权型人才住房7651.44),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4250.8〕 |
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116897〔城镇住宅用地(含产权型人才住房)105207.3(其中商品城镇住宅84165.84,产权型人才住房21041.46),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11689.7〕 |
12798 |
5986 |
69974.5442 |
69974.5442 |
—— |
—— |
—— |
—— |
6883 |
80460.2051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203号
|
黄岛区204国道东、泊里三路北
|
33286
|
53257.6
|
1<R≤1.6,其中居住建筑物面积:商业建筑面积=9:1,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居住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30
|
≥30
|
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30290.26 [其中城镇住宅用地分摊26961.66、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分摊3328.6]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40年
|
48464.42[其中城镇住宅43138.66、商业(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公用设施营业网点)5325.76] |
—— |
1191
|
5772.1125
|
5772.1125
|
2995.74
|
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
4793.18
|
80.8850
|
1369
|
6634.7791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
HD2021-3204号 |
黄岛三沙路东、寨子山路北
|
26954
|
75471.2
|
1<R≤2.8,相应规划若不能满足周边规划及已建建筑的法规日照及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适当下调容积率,另根据土地相关政策,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 |
≤20
|
≥30
|
城镇 住宅 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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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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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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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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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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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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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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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42.8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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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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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租赁型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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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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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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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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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6.2417 |
舒适及以上 |
该地块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须达到40%,其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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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出让地块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住宅用地容积率必须大于1.0。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计容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楼面地价与公告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限制或《出让须知》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出让须知》。联合申请竞买的,其中至少一方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本次拍卖出让地块中,HD2021-3185、3186、3187、3188、3192、3193、3194、3195、3196、3197、3199、3200、3201、3202、3204号地块,竞买人均须单独申请竞买,不允许联合申请竞买;HD2021-3198、3203竞买人均须联合申请竞买。
三、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竞买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为非青岛市黄岛区工商注册地的企业,应自土地出让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青岛市黄岛区内成立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系统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qingdao.gov.cn/PortalQDManage)点击“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入,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企业,但竞买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除外。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企业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竞买企业可于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0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竞买企业可于2021年12月6日8时至2021年12月10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16时。
竞买企业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开始时间: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企业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企业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二)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竞买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四)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设起始价、最高限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竞买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时除外;其他用途宗地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达到或超过最高限价时,网上土地竞价中止转到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包括绿色建筑、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装配式建筑)建设环节。所有取得网上竞价资格且同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最高限价成交的竞买人,均可参与线下竞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环节,并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高品质商品住宅建设承诺书》,建设标准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住宅小区智慧化基础设施配置条件的通知》(青建发〔2021〕7号)、《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21〕21号)文件要求。(详见《竞买须知》)
(六)根据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企业须出具《授权证明》(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同意协助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申报缴库手续。
(七)土地竞得企业应在项目具备交房条件后,组织并实施交房的同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九、注意事项
(一)竞买企业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网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
(二)竞买企业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企业提交竞买申请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的承诺书,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网上交易成交(不含成交当日)后1个工作日内,暂定竞得企业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的审计报告,暂定竞得企业须提交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为自有资金的审计报告。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与承诺不一致的,取消暂定竞得企业竞得资格,从竞买保证金中扣除5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3年内不得在我市参与土地竞买。
联合申请的,联合体各方须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
(三)竞买企业请在网页提示下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并慎重上传《竞买申请书》等竞买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如上传虚假或与竞买申请无关的资料扰乱网上交易活动的,竞买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四)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企业所提交纸质文件未通过审查的,应当撤销竞得企业的竞得资格,没收5%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企业未按《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交纸质申请文件,或竞得企业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撤销竞得企业的竞得资格,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竞价结果无效,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
(五)根据《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竞得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价结果无效,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没收全部竞买保证金,另行组织宗地网上交易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采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通过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手段影响或操纵交易系统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实施影响网上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其他违法行为。
(六)网上交易系统增加5分钟延迟功能。竞价时,当监控到系统网络出现异常,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中止交易,5分钟后进入新一轮报价周期。系统中止期间,请竞买企业等候5分钟后,继续报价。
十、联系电话
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咨询):0532-68976530
黄岛区自然资源局(宗地咨询):0532-86988425
数字证书(CA)咨询:400-626-7188 地址:青岛市福州南路17号市民中心4楼CA窗口
青岛市黄岛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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