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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11月24日至12月13日挂牌出让市区平阳路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1-11-24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21〕47号

 海自然资告字〔2021〕47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公顷)

土地用途

产业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万元)

年均税收

(万元/公顷)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海自然字21137号

市区平阳路北侧、新海公路西侧

0.6268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2.2-2.5

≤30%

≥20%

15000

2000

竣工运营后3年150

40

320

1600

2

海自然字21180号

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海河路东侧

1.4454

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3.5-4.2

≤35%

≥20%

24000

8000

竣工运营后3年3900

40

1220

6100

 

二、地块挂牌出让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13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3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 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 曹先生 杨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后半年内投资额、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项目投资管理合同》,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备案。

2.海自然字21137号地块:①项目建成后100%自持;②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0%;③该项目建成后80%以上建筑面积用于文化教育产业;④该地块带建筑设计方案出让,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

3.海自然字21180号地块:①项目自持比例不小于50%,除自持部分外,剩余部分允许预售;②自持部分最小产权单元允许按层设立、分别发证;③除3层及以下商业建筑外,其余商业用房和商务用房可售部分最小产权分割销售及登记单元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④在建设和销售时,项目不得采用类住宅名称用途进行宣传;⑤项目内禁止虚拟分割和第三方返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形式销售;⑥项目如设置酒店、旅馆用房,相应建筑物功能区须整体销售(转让)和登记;⑦项目竣工后,所有自持部分须由项目开发公司持有或由全资控股项目开发公司的母公司购买并持有;⑧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5年内,引入EPC建筑行业关联上下游企业不少于10家(在海宁注册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并纳统入规,形成EPC建筑行业总部业态。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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