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南塘工业区A-02b、A-04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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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 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 12月15日上午8:00 至2010年12月29日下午3: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南塘工业区A-02b、A-04a地块公开出让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座落
拟挂牌出让地块座落在南塘工业区A-02b、A-04a区域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较为便捷,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
二、出让地块规划用途、规划条件、面积及出让年限
1、A-02b地块总用地面积22149.92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22149.92平方米(33.2248亩),1.0≤容积率 ≤2.4,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2214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159.81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土地用途为工 业,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地块其他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36号)。
2、A-04a地块总用地面积18661.65平方米,出让建设用地面积18661.65平方米(27.9925亩),1.0≤容积率 ≤2.4,建筑密度≤50%,10%≤绿地率≤20%,1866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787.96平方米,建筑限高≤24米,土地用途为工 业,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出让地块其他相关经济技术指标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36号)。
三、挂牌出让起始价
1、A-02b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04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2、A-04a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975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四、竞买要求
(一)A-02b地块
1、参加该地块竞买须具有高分子聚乙烯HDPE环保型管生产项目的公司、企业。竞买申请人需经县经贸部门审核,并与县工业区建设指挥部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
2、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洞头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二)A-04a地块
1、参加该地块竞买必须具有机械、汽配加工制造项目的公司、企业。竞买申请人需经县经贸部门审核,并与县工业区建设指挥部签订工程建设协议书。
2、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洞头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拟成立的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相关条件
竞得者入园的产业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环境影响评估、节能评估,建设必要的环保、节能设施。
六、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本地块的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11月25日至2010年12月27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 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报名时须携带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 人的须另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经贸部门审核意见、工程建设协议书,竞买者如属国有企业(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 加竞买的批准文件,同时缴纳竞买保证金:A-02b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20万元、A-04a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缴。
开户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户 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七、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八、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 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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