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来安县12月26日至1月4日挂牌出让汊河新区正阳路东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来自然资规告字〔2021〕23号
经来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来政秘〔2021〕81号文件),来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及宗地号 |
地块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 限高 (米) |
绿地 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土地估价报告报案号 |
LASZ2021-29 341122103005 GB00131 |
汊河新区正阳路东侧、泉香路北侧 |
10284.00�O (15.43亩) |
商服 |
≤1.0 |
≤50% |
24 |
≥ 20% |
40 |
3100 |
1560 |
3403821 BA0539 |
LASZ2021-30 341122103005 GB00132 |
汊河新区正明路西侧、泉香路北侧 |
15828.50�O (23.74亩) |
商服 |
≤1.2 |
≤50% |
36 |
≥ 20% |
40 |
4800 |
2400 |
3403821 BA0544 |
LASZ2021-31 341122103005 GB00133 |
汊河新区湖滨南路南侧、正明路东侧 |
12467.60�O (18.70亩) |
商服 |
≤2.0 |
≤32% |
100 |
≥ 20% |
40 |
3750 |
1900 |
3403821 BA0540 |
LASZ2021-32 341122103005 GB00143 |
汊河新区湖滨南路南侧、知善路西侧 |
25608.80�O (38.41亩) |
商服 |
≤1.5 |
≤32% |
100 |
≥ 20% |
40 |
7700 |
3900 |
3403821 BA0543 |
LASZ2021-33 341122103005 GB00044 |
汊河新区隆兴路东侧、永丰路北侧 |
20761.50�O (31.14亩) |
商服 |
≤2.0 |
≤35% |
100 |
≥ 20% |
40 |
9400 |
4700 |
3403821 BA0537 |
LAGY2021-73 341122102003 GB00078 |
汊河产业第二片区�押�大道东侧、潘王路北侧 |
812.70�O (1.22亩) |
工业 |
≥1.2 |
≥40% |
36 |
≤15% |
50 |
13 |
13 |
3403821 BA05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本县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联合竞买人须同时到指定报名地点共同签署竞买申请书、也可以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作为代表参与竞买。
三、本次6宗地块均为无保底价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编号LASZ2021-29至LASZ2021-33号地块增价幅度均为每次20万元或其整数倍、编号LAGY2021-73号地块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到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有效报价一次。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16时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2月31日17时前开具《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和成交确认地点在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安县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7楼)。
七、挂牌时间为:
2021年12月26日8时至2022年1月4日9时整。
八、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交款、交地时间:
(一)地块成交后,编号LAGY2021-73号地块的竞得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需在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出让人将土地使用权移交给竞得人。
(二)地块成交后,编号LASZ2021-29号至LASZ2021-33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首付款,余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交地,我局在30日内将土地移交给竞得人。
(三)未缴清成交价款,不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也不按成交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证。
九、开工及竣工时间:
(一)编号LASZ2021-29号至LASZ2021-33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36个月内工程竣工。编号LAGY2021-73号地块的竞得人必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动工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竣工。
(二)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建申请,经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供地条件均为按出让宗地界址内的现状净地。
(二)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交纳。
(三)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要求为150万元/亩。行政办公及服务设施占地比例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生产用房建筑面积的30%。
十一、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来安县新丰南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3楼
联 系 人:蔡子豫 李磊
联系电话:0550-2350217 5685909
十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来安县土地储备中心
(一)开 户 行:安徽来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阳支行
帐 号:2001 0046 3560 6660 0000 012
(二)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
帐 号:3400 1737 2080 5041 0040
(三)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
帐 号:1213 0001 0400 11372
(四)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来安县支行
帐 号:2033 4112 2001 0000 0202 051
(五)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来安支行
帐 号:2410 4010 2100 0014 707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