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1月20日拍卖出让县城HN14-03地块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怀自然资规告字[2021]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县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2021年第9次全委会审议,并经怀宁县政府批准,我局拟公开出让位于高河镇双牧村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 地块编号 | HN2021-30-1 | HN2021-30-2 | HN2021-30-3 | HN2021-30-4 | 
| 土地位置 | 县城HN14-03地块 | 县城HN14-03地块 | 县城HN14-03地块 | 县城HN14-04地块 | 
| 土地面积 | 12814.9 (19.22亩) | 3818.73 (5.73亩) | 1085.32 (1.63亩) | 67817.11 (101.73亩) | 
| 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商业用地 | 居住用地。配套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比≤10% | 
| 容积率 | 容积率≤1.0 | 容积率≤1.0 | 容积率≤1.0 | 1.0≤容积率≤1.5 | 
| 建筑密度 | ≤30% | ≤30% | ≤30% | ≤35% | 
| 绿地率 | ≥30% | ≥30% | ≥30% | ≥30% | 
| 出让年限 (年) | 40 | 40 | 40 | 商业40 住宅70 | 
| 起始价 | 1150.78 | 342.92 | 97.46 | 8599.20 | 
| 竞买保证金 | 231 | 69 | 20 | 1720 | 
备注: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的宗地图为准;地块其他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
2、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是外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税收缴纳主体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
四地块均以拍卖方式出让,不足两家报名转挂牌供应。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2年1月18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
五、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18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月19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若转为挂牌申请人可于 2022年1月26日16时前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6日16时(以实际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月27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需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22年1月20日10:00时。
2.挂牌日期: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8日,
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节假日正常挂牌)。
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8日10:00时止。
3.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特别约定
1、地块HN2021-30-1、HN2021-30-2、HN2021-30-3竞得人须代建县城HN14-03地块控规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及其周边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工程管线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
2、地块HN2021-30-4竞得人须代建HN14-04地块西侧规划二路及其周边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工程管线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同时依据控规要求,以市政道路标准配建一条红线宽度14米的小区内道路,连接规划二路和宜居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参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修订)》执行。该道路不得封闭,须保证社会车辆可以正常通行以及市政管线的敷设。
3、地块HN2021-30-4竞得人须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要求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平方米),建成精装修后达到教育部门验收标准并无偿移交县教育局。
4、其它配套设施详见县资规局出具的《规划条件》。
以上代建、配建项目均须与本次出让用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地块HN2021-30-1、HN2021-30-2、HN2021-30-3竞得人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自持经营其中不低于建筑总面积30%部分十年以上方可整体转让。剩余部分的建筑面积(除自持部分)只能按自然幢转让。
6、若地块内地下有排污管线等其他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费用自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6-4632195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56-5101688
十、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怀宁支行
帐 号:223024162871000002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