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3月3日拍卖出让雷古路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涡土告字〔2022〕2号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宗地 |
宗地 |
宗地 面积 |
出让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GY2022-101 |
雷古路南侧 九龙大道西侧 |
276092.16 |
教育用地 |
≤1.0 |
≤25 |
50 |
10500 |
2625 |
GY2022-102 |
经一路西侧 S309省道北侧 |
4653.75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用地) |
≤0.5 |
≤50 |
40 |
400 |
400 |
1. 该GY2022-101号地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GY2022-102号地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后续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 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仅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意见》(皖商运字〔2012〕551号),GY2022-102号地竞买人需事先到涡阳县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核,办理预核准手续。申请人未取得预核准手续的,其竞买申请不予受理。
(4)GY2022-102号地竞得人需按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无偿配建西阳阳港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二期);竞得后需同步建设油气分离和回收装置,成品油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否则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竞买人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县商务局书面出具的审核证明文件。
(5)涡阳县境外企业竞得土地后,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子公司,并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2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2日到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2日17时。我局将在2022年3月2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2年3月3日15时30分在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楼拍卖厅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买人在参加GY2022-101、GY2022-102号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 1 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GY2022-101号地首次加价幅度为50万元/次(或其整数倍),GY2022-102号地首次加价幅度为5万元/次(或其整数倍),之后由拍卖师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叫价。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3.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地块接收承诺函”,竞得地块后按出让公告等约定时间与出让人签订《交地确认书》接收土地。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8.GY2022-101号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分期缴纳的余款 6 个月内缴清,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GY2022-102号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9.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出让人交付土地。
10.GY2022-101号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GY2022-102号地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11.该宗地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确定。
12.依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安徽省社会法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暂行办法》、《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出让人将对竞得人的失信行为作出相应惩戒并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报名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 强、自然资源权益开发利用股
联系电话:0558-7210229、0558-7565215
开户单位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涡阳支行 |
涡阳农商银行营业部 |
银行帐号 |
34001887408053001012 |
2710301021000023153 |
20000051660510300000042 |
(二)拍卖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楼拍卖厅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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