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象告字[201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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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 宗地面积: | 437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1.5 | 建筑密度(%): | ≤28 |
绿化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00万元 | ||
起始价: | 260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0日 至 2010年12月22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0日 至 2010年12月22日 到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2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1月22日15时30分 在 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2010年12月29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2010年12月29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安强、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安强、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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