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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象告字[2010]17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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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象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 宗地面积:  437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丹南路与兴盛路交叉口东北角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1-1.5 建筑密度(%):  ≤28
绿化率(%):  =30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0万元/公顷 保证金:  8000万元    
起始价:  2600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2日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2日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2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2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0年11月22日15时30分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2010年12月29日前)付清成交地价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宾阳路20号
    联 系 人:张安强、陈豪杰
    联系电话:0574-65087873、6573303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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