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太和县4月14日拍卖出让祥和路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 太自然资用〔2022〕23号
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宗 地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TG[2022]-1 |
祥和路南侧 创意路西侧 |
65047.91m2 (合97.57亩) |
居住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5 |
不大于 25% |
不小于 35% |
236万元/亩 (总起始价23026.52万元) |
6908 |
TG[2022]-21-1 |
祥和路北侧 平安路南侧 |
67467.82m2 (合101.2亩) |
居住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5 |
不大于 25% |
不小于 35% |
245万元/亩 (总起始价24794万元) |
7439 |
TG[2022]-21-2 |
平安路南侧 祥和路北侧 |
57790.37m2 (合86.69亩) |
居住 |
40 70 |
不大于2.2 不小于1.5 |
不大于 25% |
不小于 35% |
239万元/亩 (总起始价20718.91万元) |
6216 |
三宗地的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上限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
竞买人需同时报名三宗地的竞拍,该三宗地同时报名、同时报价、报价幅度相同、同时竞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其控股股东、或其控股股东控股的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的集团母公司)具有房地产壹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企业法人,另外竞买人(含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有3个不小于10万平方米已开发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在2020-2021年内获得过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称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此出让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需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拍。申请人或其股东成员此前有未履行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三、竞买资格及宗地要求:
1、三宗地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70%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装配率不低于36%。项目开发主体必须为竞得人全资子公司,且开发过程中开发主体的股权不得转让。
2、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11日,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递交竞买申请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2年4月11日17时(竞买保证金以足额转到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4月11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2022年4月14日下午15时。
七、拍卖地点:太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太和县镜湖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富民家园B11栋4楼)。
八、其他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要求及需要配建的幼儿园、综合社区服务中心、公厕等设施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6、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7、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9、竞得人如需在本地设立项目子公司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并在报名时提供子公司名称的预登记。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支付土地成交总价款的60%,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受让人足额缴纳首期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监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主持人的佣金费用由宗地竞得人支付。
13、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联 系 人:赵 兵 侯建宇
太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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