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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湖县4月11日至4月20日挂牌出让塔集镇北阿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03-22

关键字:金湖县挂[2022]1号

金湖县挂[2022]1号

经金湖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JG20222

塔集镇北阿路北侧、为民路西侧

24256

其它/社会福利用地

0.5 ≤ 容积率 ≤ 1.2

建筑密度 ≤ 30

35 ≤ 绿化率

50

585

585

1 (万元)

JG20223

前锋镇通湖大道西侧、白马湖环湖大道南侧

24432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 < 容积率 ≤ 1.8

建筑密度 ≤ 45

30 ≤ 绿化率

70

1360

1360

5 (万元)

JG20224

前锋镇通湖大道东侧、白马湖环湖大道南侧

61700

商业/其他商服用地

容积率 ≤ 1

建筑密度 ≤ 55

15 ≤ 绿化率

40

3425

3425

5 (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JG20223号地块报名参加竞买时注册地不在本县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在竞得土地后必须在本县重新注册独立核算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企业进行开发建设,新企业中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法人不得变更,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立项的项目应符合《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资质等级要求。2、JG20222号地块:该地块为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地块内保留建筑物面积4194.59平方米,评估作价617.296万元。保留地上建筑物价款由竞得人在地块成交后缴纳到金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竞得人须凭金湖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出具的缴款证明方可签订出让合同。保留的建筑物不得拆除。

二、竞买资格: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可以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人须签订书面竞买协议,协议中应注明出资人各方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唯一受让人。个人竞买和联合竞买成交后需在我县成立新公司,新公司中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法人不得变更,不得分割开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03月22日 至2022年04月1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金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04月11日至2022年04月18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淮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ha.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

地块编号:JG20222;

报名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0日17时00分;

2、

地块编号:JG20223;

报名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0日17时00分;

3、

地块编号:JG20224;

报名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18日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2年0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2年04月20日17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金湖县市民中心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7-86930031

联系人:陈军 张荣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金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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