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4月28日至5月9日挂牌出让景山新桥单元21-H-04a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2〕12号
温政务中心土告字〔2022〕12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瓯海区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景山新桥单元21-H-04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温州市景山新桥单元21-H-04a地块 |
宗地面积: |
2867.2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瓯海区新桥街道新桥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且≤2.3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36米 |
土地用途: |
旅馆用地、餐饮用地 |
起始价: |
870万元 |
保证金: |
174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整及其整数倍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4月28日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5月9日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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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地块挂牌起始价含筹集的地下3500㎡非人防机动车库(位)地价款102.575万元,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000㎡非人防机动车库(位)地价款74.6万元,地下二层建筑面积1500㎡非人防机动车库(位)地价款27.975万元。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如为自然人、其他组织或瓯海区外注册的法人,竞得后应当在瓯海区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公司与地块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该地块实行自由竞价,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当前最高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上述协议、合同签订主体与土地受让人应保持一致。
四、竞买人在竞得该地块后,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与瓯海区住建局签订《地块开发监管协议书》,与新桥街道办事处签订《温州市景山新桥单元21-H-04a地块项目管理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4月28日9时00分至 2022年5月7日17时00分。
八、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5月7日17时00分。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67 章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21292 陈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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