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4月27日拍卖出让上庄镇长岭路沿线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2022-5、6、7、10、12号地块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 让 年 限 (年)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m2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行业类别 |
||||||
2022-5 |
上庄镇长岭路沿线 |
3043.69 |
4.57 |
供电用地 |
50 |
≤0.2 |
≤15% |
/ |
/ |
/ |
64 |
64 |
2022-6 |
纬二路与S207交叉口东南侧 |
9403.5 |
14.1 |
工业用地 |
50 |
≥1.2 |
≥40% |
≤15% |
≥200 |
/ |
170 |
170 |
2022-7 |
徽源路与清凉峰路交叉口东南角 |
2662.58 |
3.99 |
工业用地 |
50 |
≥1.2 |
≥40% |
≤15% |
≥150 |
/ |
34 |
34 |
2022-10 |
长安镇原浩寨中学地块 |
16639.45 |
24.96 |
医院用地 |
50 |
≤1.2 |
≤38% |
≥30% |
/ |
/ |
400 |
120 |
2022-12 |
会山路 |
4606.37 |
6.91 |
工业用地 |
50 |
≥1.0 |
≥40% |
≤15% |
≥150 |
/ |
83 |
83 |
需说明的事项:
1. 6、7、12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关于印发<绩溪经开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绩政办〔2021〕7号)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及其他相关投建要求详见《“标准地”项目投资建设合同》。环保要求应符合项目准入环境标准。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勘验后妥善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县经开区范围内土地交付条件,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应达到“七通一平”,即项目开工前,道路、排水、排污、主供水管道、公共输电线路、通信、宽带通达项目用地围墙外围20米以内。
3.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4.地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皖政〔2013〕58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皖国土资〔2012〕92号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规定。
二、竞买人条件及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按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出让方式:
申请人可于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 本公告下方的“网上报名”,下载出让文本,在线提出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16时,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4月2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超过2家(含2家)的地块,按拍卖方式出让;不足2家的地块,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同时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将顺延至2022年5月5日16时。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具体公开出让方式,将于2022年4月26日17时前由绩溪县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
本次出让地块设有底价,采用增价方式,增价幅度为每次1万元整倍数,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时间和地点:
公开拍卖时间:2022年4月27日15时
公开挂牌日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15时
公开挂牌地点: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室
五、付款方式:
本次出让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须于拍卖(挂牌)会30分钟前凭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自行打印的资格确认书和出让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报名资料(原件,一式两份)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号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受让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合同约定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三)本次出让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包含受让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四)10、12号地块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出让,10、12号地块受让人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0日内需另行缴纳建筑物价款。其中10号地块受让人须缴纳建筑物价款170.1785万元,12号地块受让人须缴纳建筑物价款56.5万元。
(五)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并上缴国库;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本次出让地块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现状土地使用条件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地块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七、联系方式和竞买保证金账户。
1.联系电话:0563-8159127
地 址:绩溪县会山路45号
联系人:黄碧云(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保证金缴款开户单位及账号:
账户名称: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溪华阳分理处;
账号:12277401040003531
绩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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