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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云和县5月15日至5月23日挂牌出让崇头镇CT-01-15-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04-25

关键字:云土告字[2022]002号

 

云土告字[2022]002号

经云和县人民政府批准,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基本情况及各项指标要求

 

 

1

 

 

地块编号

云和县崇头镇CT-01-15-1地块(云自然资规条〔2021〕07号)

土地位置

云和县崇头镇CT-01-15-1地块

土地面积

(㎡)

2057.56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出让年限

40年

起始价

(万元)

202

竞卖保证金(万元)

101

规划指标

要求

容积率

2.9≤建筑容积率≤3.0

绿地率

≥20%

建筑密度

≤55%

建筑限高(m)

≤24

增价幅度

(万元)

10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土地产出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地比例

/

土地税收

/

/

/

挂牌起始时间

2022年5月15日15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5日15时00分

 

注:土地现状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二、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5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23日15时00分。

2、报名流程

(1)挂牌地点: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

(2)竞买申请人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后,可于2022年5月15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23日15时00分,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3日15时00分。

3、资格确认: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自动在2022年5月23日15时00分前审查确认其竞买资格。

4、挂牌竞价期限:2022年5月15日15时00分至2022年5月25日15时00分。

四、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相关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相关出让文件。

六、其他重要详情:

(一)本地块需整体持有,不得分割销售。

(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地块建设需按照以下要求建设(详见挂牌供下载文件)。

1.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崇头镇CT-01-15-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云自然资规条〔2021〕07号)的要求建设;

2.云和县崇头镇人民政府审批的《云和县崇头镇CT-01-15-1地块出让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三)土地挂牌成交后,云和县域外法人或其他组织竞得本地块的,须在云和县范围内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自然人竞得本地块,若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须在云和县范围内注册成立。

拟成立新公司的,报名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符合竞买要求的申请人在拟成立的新公司中的股份不得少于51%,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杆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竞买申请人应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情况,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若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需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交地时间为签订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

(五)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六)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七)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八)根据《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云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和县土地出让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规发〔2020〕12号)文件精神对该项目地块进行生态环境增值进行测算,该地块的生态环境增值16.23万元(若有溢价按相应比例计提),地块出让后生态环境增值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本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建设。

(九)项目建设工期约定:项目施工需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

(十)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云和县中山西路77号)负责接受咨询(0578-5113643),有关规划要求相关问题,请咨询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78-5535092)。

(十一)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十二)其他要求、详情请见挂牌出让须知。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5113643

 

云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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