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松土告字[2010] 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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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松阳县城江滨B-01、B-02地块和古湖东区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
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1号地块
|
松阳县城
B-01、B-02地块
|
松阳县城
B-01、B-02地块
|
11300
|
≤3.96
|
≤40.5%
|
≥15%
|
商业
办公
旅馆
用地
|
40
|
1653
|
5000
|
2号地块
|
松阳县城江滨B-01、B-02地块捆绑出让的古湖东区地块
|
西屏镇长松路以南,古湖坑以东的古湖东区
|
10000
|
≥1.1且
≤1.2
|
≤38%
|
≥30%
|
住宅
用地
|
70
|
4716
|
1号地块最大地下开发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地下开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
2号地块地下开发面积计算容积率。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特别强调:
1、两宗地同期捆绑挂牌出让,要求由同一竞买人竞得。
2、竞买人对两宗地要分别进行报价,按两宗地竞买总报价(两宗地竞买价之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对象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竞得人竞得后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二个月内,在松阳注册一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与竞得企业(其他组织)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开发住宅用地项目之前要取得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均为每次壹拾万元或壹拾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12月10日起至2010年12月29日16:00时前 ,到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 3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资料费200元)、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0年 12月29日16:00时前到达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四星级宾馆项目优惠政策
1、考虑到宾馆饭店建设投资规模较大,资金回收期较慢等客观因数,县政府决定给予竞得企业38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奖励资金分期拨付,即开工建设时,奖励30%;饭店两幢大楼主体结顶开始装修后,奖励20%;开始试营业后,奖励20%;评上四星级饭店后,奖励30%。
2、项目竞得人需承担先期投入的两宗用地规划设计费和规划评审费40.87万元。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镇新华路 36号);
挂牌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8:30时至2010年12月31日15:00时止。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联系人:潘献伟、杨灵艳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0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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