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出让公告(金国土资告字[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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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JZ-10-40 | 宗地面积: | 40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南溪镇中粮路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 | 建筑密度(%): | ≤25 |
绿化率(%): | ≥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90: | 10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详细规划指标参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住建规函[2010]96号)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29日 至 2010年12月28日 到 金寨县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29日 至 2010年12月28日 到 金寨县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8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8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0年12月30日15时00分 在 金寨县国土资源市场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起始价480.74万元(其中地上附着物评估价358.24万元,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22.5万元),出让增值部分为土地增值。
2、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缴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地上附着物款358.24万元由南溪镇负责催缴到南溪镇财政所后上缴至县财政非税局。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地块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的建设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土地成交后,县国土局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地上附着物价款缴款票据等办理相关手续。
1、出让起始价480.74万元(其中地上附着物评估价358.24万元,土地出让起始价为122.5万元),出让增值部分为土地增值。
2、出让成交后,土地出让价款缴县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地上附着物款358.24万元由南溪镇负责催缴到南溪镇财政所后上缴至县财政非税局。
3、地块竞买成功后,竞得人必须按建设部门及地块所在地政府有关文件等规定的建设设计条件进行设计建设。
4、契税等其它部门税费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5、土地成交后,县国土局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地上附着物价款缴款票据等办理相关手续。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联 系 人:黄治贵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县支行
银行帐号:245001040003686
联系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联 系 人:黄治贵 祝新文
联系电话:7356823
开户单位:金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寨县支行
银行帐号:245001040003686
金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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