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龙港市7月7日至7月20日挂牌出让龙港新城启源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龙资规告字[2022]10号
经龙港市人民政府批准(龙政〔2022〕55号),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决定挂牌出让龙港市新城XC-C07-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龙港市新城XC-C07-b地块 |
宗地 面积 |
总用地面积139018.31㎡,其中出让面积139018.31㎡ |
宗地坐落 |
龙港新城启源路以西、渔港路以北 |
出让 年期 |
50年 |
容积率 |
1.6-2.5 |
计入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 |
地上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47545.78㎡且≥222429.30㎡ |
绿地率 |
≥10% |
建筑高度 |
≤36米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建筑密度 |
≤55% |
竞买保证金 |
115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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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1152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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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时间 |
2022年7月7日10 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2年7月20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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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包括土地出让金、耕地开垦费,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税费。 2、地块亩均年营业收入不低1000万元人民币/亩(含入驻企业);税收考核期为竞得用地第六年至第十五年,第六年至第八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5 万元人民币,第九年至第十五年每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竞得者需整体自持运营,在15年内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该物流园区需将融合城际物流中心、智慧云仓中心、冷链产业中心、供应链金融中心等功能,打造“基础设施平台+产业链服务平台”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供应链产业园。 3、竞得者必须自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自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先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龙港市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投资监管合同》(见出让须知附件),再凭《成交确认书》、《龙港市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投资监管合同》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龙港市物流仓储用地项目投资监管合同》的以放弃竞得权论处,没收竞买保证金,不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本地块按土地现状出让。 |
具体情况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域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龙港市十域内注册的企业也可在龙港市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2年7月7日10时00分至2022年7月18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年7月18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总地价款的50%,余额竞得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九、联系方式、现场咨询:
(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
联系电话:0577-59902566
(二)、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与彩虹大道交口)
联系电话:0577-68099707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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