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文土告字[201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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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成县人民政府批准,文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招标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12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西坑镇前路1、2号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3.5 | 建筑密度(%): | ≤55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19.5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
起始价: | 300万元 | 加价幅度: | 0万元/公顷 | ||||||
备注: | 该宗地为商住用地 商业40年 住宅用地70年,本次招标出让设置底价(政府保留价),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不予成交。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四级以上(含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在本县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行为、土地纠纷末了结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竞得人为非本县注册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中标后须在文成县全额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四级以上(含四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在本县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行为、土地纠纷末了结以及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竞得人为非本县注册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中标后须在文成县全额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 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01日 至 2010年12月24日 到 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516室) 获取 招标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1月30日 至 2010年12月24日 到 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516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4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 2010年11月30日 至 2010年12月24日 在 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内) 进行。2010年12月24日在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内)开标。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规划指标要求以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出具文规设字(2010)11号)、(出具文规设字(2010)12号)为准。未中标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者按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抵作出让金。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不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作自行放弃中标论处,没收保证金。
规划指标要求以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出具文规设字(2010)11号)、(出具文规设字(2010)12号)为准。未中标者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者按规定签订合同,保证金抵作出让金。逾期不签出让合同或不交清土地出让金的作自行放弃中标论处,没收保证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大楼内)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892993
开户单位:文成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201000037913849
联系地址:文成县招投标中心(县检察院大楼内)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577-67892993
开户单位:文成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文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银行帐号:201000037913849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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