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三国土告字[201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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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008-0107 | 宗地面积: | 252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泗淋乡洞港小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1.2 | 建筑密度(%): | 30-4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万元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513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0年12月24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1年01月05日16时00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得单位受让工业建设用地后,根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0】第066号编制规划。工业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如果县外企业及法人受让的,在15内,须在三门县斥资设立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竞得单位受让工业建设用地后,根据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0】第066号编制规划。工业用地各项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必须符合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和浙土资发【2007】9号文件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报名,如果县外企业及法人受让的,在15内,须在三门县斥资设立工业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1日 至 2010年12月22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0年12月22日 至 2010年12月23日 到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0年12月23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008-0107号地块:2010年12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05日16时00分 ;
008-0107号地块:2010年12月24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1月05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单位竞买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4、 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建设用地出让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 书》后15日内(即2011年1月2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单位竞买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4、 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五日内,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建设用地出让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 书》后15日内(即2011年1月20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建设用地出让价款,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竞得人必须在2011年7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6、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银行帐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0-12-07
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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