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11月3日拍卖出让位于宜秀区。天柱山路两侧、顺安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庆自然资告字〔202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2〕019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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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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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22〕 019号 |
位于宜秀区。天柱山路两侧、顺安路以西 |
249901.25㎡ |
商业住宅混合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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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备注栏 |
文化+商业混合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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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70 |
13100 |
备注:
1.YX01-0601、0901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YX01-0602地块为文化+商业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20%,文化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80%〕。容积率≤1.81,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
3.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1月1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1002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1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1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2年11月9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9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2年11月3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日内,提供投资、自持、自营的酒店不少于4家,总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其中至少有一家已取得《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至少有一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周期在3年内建成单体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酒店,投入运营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营业执照、中国五星级饭店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宜秀区人民政府须在收到证明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会同市文旅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YX01-0602地块内规划建设一座五星级标准酒店,地上建筑面积约9万平方米,其中客房600间,会议中心3万平方米;竞得人须自持和运营,由宜秀区政府会同市文旅局负责指导落实。
3.竞得人须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规划设计方案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全部竣工(主体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每延迟一日,由竞得人按本次出让土地的出让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其中:五星级标准酒店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4.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在YX01-0601地块内配建公共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含社区服务站≥1000平方米,社区菜市场≥2000平方米,文化活动站≥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27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燃气调压站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在YX01-0901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43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89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交付标准执行市政府有关规定),托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鼓励与幼儿园合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公厕一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以上配建竣工验收合格后,不动产权无偿移交给宜秀区人民政府。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在地块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须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参与房票安置。
7.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宜秀区人民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应至少有一次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初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起叫价。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为准。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1.联系方式:
①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竞买咨询)
联系人:李亚丽 13685566755;陈先美 13956536818
②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咨询)
联系人:詹宏斌 18956962125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225006007701000002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