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11月30日至12月09日挂牌出让文昌东路北侧、黄河南路西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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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江自然告字[2022]5号
- 经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2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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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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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NO.2022G18 文昌东路北侧、黄河南路西侧155138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1 < 容积率 ≤ 1.92 建筑密度 ≤ 25 35 ≤ 绿化率 70 26980 134900 50(万元) NO.2022G19 邵伯镇纬四路北侧、经五路东侧31890 商住/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1 < 容积率 ≤ 1.6 建筑密度 ≤ 25 35 ≤ 绿化率 70 1556 7780 50(万元) -
二、竞买资格: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含暂定),可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参与联合竞买各方均须具备上述房地产开发资质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须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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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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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0日 至2022年11月29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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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undefined)(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07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2月07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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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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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NO.2022G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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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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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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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9日15时00分;
2、-
地块编号:NO.2022G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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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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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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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2年11月30日09时00分至2022年12月09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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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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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挂牌设定底价,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最终报价低于底价的,地块不成交。 (二)本次挂牌的部分地块设有最高限价:NO.2022G18地块最高限价202350 万元;NO.2022G19地块最高限价11630万元。当土地竞拍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中止网上竞价,对有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采取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以最高限价作为成交价(现场摇号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有意继续竞价的竞买人)。 (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出具《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出让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竞买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须同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须具备3A以上资质,在江苏省财政厅公布的会计事务所名单中)审查自有资金的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自有资金数额必须不少于该地块的成交价款,审查报告可一次性按出让价款总额出具,也可按出让须知中约定的分次付款时间节点和付款比例分别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对提供的自有资金审查报告负责。 (四)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出让人(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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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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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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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1102室(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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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4-865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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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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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的银行 账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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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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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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