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11月30日至12月12日挂牌出让西湖新区西湖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秀水河以东等8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铜告字〔2022〕20号
铜告字〔202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2〕 39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西湖大道以西、翠湖六路以南、秀水河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7118.39㎡;出让用地面积6170.65㎡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
1175 |
5871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0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西湖大道以西、翠湖四路以北、秀水河以东 |
规划用地面积15129.02㎡;出让用地面积11212.04㎡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
2132 |
10659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1号地块 |
翠湖五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
规划用地面积26192.22㎡;出让用地面积21209.09㎡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
4039 |
20193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2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东湖大道以西、八宝路以北、蒜圃路以东、姜园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58199.64㎡;出让用地面积54109.6㎡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7993 |
39965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3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东湖大道以西、姜园路以北、蒜圃路以东、东湖二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119622㎡;出让用地面积106241.34㎡ |
中小学用地,出让年限公管公服50年 |
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 |
3868 |
19336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4号地块 |
铜陵市铜官区惠溪路南侧、金岭道两侧 |
规划用地面积82891.76㎡;出让用地面积82891.76㎡,其中,地块A面积3952.79㎡,地块B面积15924.06㎡,地块C面积35691.17㎡,地块D面积27323.74㎡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10000 |
52065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5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陵江大道以东、八宝路以北、蒜圃路以西、姜园路以南 |
规划用地面积62628.09㎡;出让用地面积58599.83㎡ |
二类居住用地;7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8673 |
43364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铜土储字〔2022〕 46号地块 |
铜陵市西湖新区新城大道以东、西湖三路以南、国泰路以西、铜陵北师大幼儿园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22970.09㎡;出让用地面积17696.07㎡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居住70年、商业40年 |
容积率≤2.0;建筑密度≤45%;绿地率≥30% |
2420 |
12098 |
净地 |
开工时间:2023年6月17日前;竣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前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
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
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2年11月30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2年11月30日9:00起至2022年12月9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2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2〕39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六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4)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947.74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2〕40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四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2)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3916.98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2〕4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翠湖五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3)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4983.13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2〕4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东湖大道以西、八宝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1)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4090.04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铜土储字〔2022〕4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东湖大道以西、东湖二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13380.94平方米公园绿地;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六)铜土储字〔2022〕44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铜官区惠溪路南侧、金岭道两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29)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由辖区政府负责完成,治理完成后方可开工建设;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七)铜土储字〔2022〕45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陵江大道以东、八宝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0)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4028.26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铜土储字〔2022〕46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准的新城大道以东、西湖三路以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须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布的《铜陵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编号:2022-35)相关要求实施开发建设;
3、市建投公司同步配建地块B面积5274.02平方米公园绿地;
4、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tl.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陈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62-2828555
地址:北京西路18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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