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12月16日拍卖出让莲都区茶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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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22〕50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2年12月16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莲都区茶产业创新服务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大港头镇河边村
(二)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防护绿地。
(三)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地块名称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各类用途用地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莲都区茶产业创新服务中心 | 地块总用地面积5205平方米(出让面积5205平方米) | A区块:商业服务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 | 3313 | 40 | 1.6-2.0 | 1040 | 520 |
B区块:防护绿地 | 1892 | - | - |
(详见《莲都区茶产业创新服务中心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2022〕13号))。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拍卖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2年12月5日到2022年12月15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2: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拍卖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0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3年内。
(八)该地块一层自持建筑面积1490平方米,二至五层可分割销售。
(九)本次拍卖不设出让底价。
(十)土地受让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将施工单位的具体情况报建设部门审核。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78-2668155、2668245、2136592
联系人:洪女士(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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