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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12月20日拍卖出让南浔城区塘南单元CX-05-01-7E-2d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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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自然资规告字(202224

 

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宗地编号为2022-39号地块2022-40号地块2022-4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名及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及

出让年限

出让

面积

(㎡)

容积率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履行合同的定金

2022-39

南浔城区塘南单元CX-05-01-7E-2d地块(位于塘南单元,东临风顺路,北侧、南侧为规划商业用地,西侧为堰四新村)

零售商业用地、旅馆用地[商业用地(其中零售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占5-10%,旅馆计容建筑面积占90-95%)],商业40年

2799

1.3-2.0

510

102

成交价的20%

2022-40

南浔新区单元CD-03-02-03B号地块(位于南浔城区新区单元,南至联谊路,西至风顺路,北至规划用地,东至现状河流)

商业用地(其中农贸市场计容建筑面积占30-35%,餐饮计容建筑面积占65-70%),商业40年

8286

0.5-1.0

1770

354

成交价的20%

2022-41

南浔区双林镇2018-37号地块(位于双林镇,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富强路,北至河道,西至空地。)

商业用地,商业40年

14529

1.0-2.0

2740

548

成交价的20%

具体情况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土地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当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土地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须另行向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缴纳。

二、申请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不接受自然人、联合申请。在湖州市区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不得参与竞买。

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与竞买并竞得(入选),竞得(入选)资格无效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入选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

四、拍卖方式及时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人须使IE7.0、8.0、9.0及10(推荐使用IE8.0)浏览器登录交易系统,否则可能导致交易异常。

报名时间为:20221129日上午9:00至20221219日下午16:00。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 20221219日下午16:00。

拍卖时间:2022-39号地块:20221220日上午9:00;

2022-40号地块:20221220日上午9:00;

2022-41号地块:20221220日上午9:00。

拍卖时间和报名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五、《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方式: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对上述内容详尽了解,申请人应当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实地踏勘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一经网上申请报名后,即视为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六、地块有关要求:

1、2022-39号地块带方案出让;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须按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用房,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2、2022-40号地块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用房,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南浔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3、2022-41号地块不得分割登记,不得销售,须整体持有,不得改变用途(指项目方案须上报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并按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改变湖州市南浔区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方案建设),不得设置公寓式酒店及公寓式办公用房,前述建设约定、取得土地后建设的业态及建成后的业态由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4、依据省、市人防实施有关要求,配建相关人防设施,具体和南浔区人防办对接,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5、绿色建筑、装配式建造要求和有关配建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造要求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及监管。

、特别提示:申请人须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八、联系方式:

1.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高先生0572-2667751

南浔镇自然资源所                  先生0572-2686576

双林镇自然资源所                  先生0572-2906766

2.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https://td.zjgtjy.cn/view/trade/index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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