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4月14日拍卖出让兴丰路以东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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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告字[2023]4号
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决定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衢江区4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期(年) | 起始价(总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m) | |||||||
衢江区46号地块 | 衢江区城区兴丰路以东,振兴中路以南,樟潭路以西,东迹大道以北 | 43889㎡,其中区块一42114㎡;区块二1775㎡ | 区块一: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区块二:公园与绿地 | 区块一:>1.0且≤1.94 | 区块一:≤30% | 区块一:≥30%,其中集中绿地面积≥0.50㎡/人;区块二:绿地率≥65%。 | 区块一:计容建筑面积>42114㎡且≤81701㎡,其中15班幼儿园、独立3班幼托≥8000㎡,商服用房≥2500㎡(含社区服务用房、居家养老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文化等配套用房) | 区块一:≤45m | 区块一:住宅70年、商业40年;区块二:公园与绿地50年 | 43389 | 8678 |
注:拍卖出让地块规划指标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衢江区4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管理要求》要求:买受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江区的企业法人竞买成功后,必须在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线下摇号”的拍卖方式。在确定出让起始价的同时设定上限价格,当竞买报价未达到上限价格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竞买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在上限价格的基础上通过线下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竞买申请人数字证书办理
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的申请人,应先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办理数字证书请参阅“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常见问题”,服务电话:400-0878-198;受理单位: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层。
五、出让资料获取
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可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入衢州市衢江区子系统,选择拟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本次公开出让相关资料。
六、报名时间、竞买保证金缴纳和拍卖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17:00至2023年4月13日17:00。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3日17:00。
增价幅度:100万元的整数或倍数。
拍卖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起。
以上时间未特别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地块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契税、修建性详规设计费、项目立项费等费用。
(二)拍卖出让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拍卖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拍卖地块主要要求如下:
1.出让地块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线下摇号”的拍卖出让方式开展。
2.本地块《规划条件》(衢资规条字(衢江)[2023]06号)要求:
(1)居家养老用房:按照不少于20㎡/百户配建(不足百户的按百户计),且集中配建每处不少于200㎡(层数两层及以上的须内设电梯),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居家养老用房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居家养老用房(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2)社区服务用房:须集中配建不少于600㎡的社区服务用房,并设有单独出入口,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社区服务用房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该社区服务用房(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3)区块二公园绿地:区块二内公园绿地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该绿地(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4)15班幼儿园及3班幼托班:地块内配建15班幼儿园及3班幼托班一所,要求按照省级一级幼儿园标准设计建造,采用地下智慧接送系统,并与住宅区地下车库预留通道相连。幼儿园参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局部修订版)、《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等相关规范配建;由受让方统一建设,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幼儿园及幼托(包括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单位。
3.地块建设管理要求详见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衢江区46号地块国有用地建设管理要求》,地块的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详见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衢江区46号地块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四)现场咨询:衢州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四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衢州市衢江区求真路99号)。
咨询电话:0570-3838262 陈先生(规划) 0570-366019 丁女士(利用) 0570-2298670郑先生(住建)
公告相关材料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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