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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5月1日至5月10日挂牌出让秦淮区南部新城汇秀路以南等11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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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本级挂[2023]年宁出第05号

  • 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出让年限(年)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增价规则及幅度
    NO.2023G13

    秦淮区南部新城汇秀路以南、祥天路以西地块,东至祥天路;南至汇景南路;西至特色街巷;北至汇秀路。

    28037.35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2530  绿化率70434002170001000 (万元)
    NO.2023G14

    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数字大道以北、守正路以西地块,东至守正路;南至数字大道;西至霖梅路;北至规划纬二路。

    36575.88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8建筑密度  2230  绿化率7050300251500500 (万元)
    NO.2023G15

    雨花台区雨花经济开发区龙舌路以东、西寇北路以南地块,东至碧玉路;南至吉祥路;西至龙舌路;北至西寇北路。

    33955.83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6建筑密度  2235  绿化率70362001810001000 (万元)
    NO.2023G16

    江宁区江宁开发区利源路以西、秦淮路以南地块,东至利源路;南至胜太四路;西至胜太二路;北至秦淮路。

    31104.63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1建筑密度  2030  绿化率70242001210001000 (万元)
    NO.2023G17

    江宁区空港新城义庆路以北、星汉路以东地块,东至羲和路;南至义庆路;西至星汉路;北至崇德路。

    33881.12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1.5建筑密度  2530  绿化率70692034600500 (万元)
    NO.2023G18

    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以南、河滨路以东地块,东至现状,南至文德东路,西至同心路,北至公园北路。

    31206.24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2建筑密度  2235  绿化率7019200960001000 (万元)
    NO.2023G19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兴智中心西片区恒广路以南、兴学路以西地块,东至兴学路,南至纬六路,西至经十二路,北至恒广路。

    31172.7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2530  绿化率7019920996001000 (万元)
    NO.2023G20

    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和燕路以东、宜春街以南地块,东至燕春路,南至晓庄街,西至和燕路,北至宜春街。

    53773.16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8建筑密度  2035  绿化率70558002790001000 (万元)
    NO.2023G21

    鼓楼区幕府山街道幕府东路以南、五佰村路以西地块,东至五佰村路;南至现状;西至现状;北至幕府东路。

    11764.88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 容积率  2.5建筑密度  2530  绿化率701180059000500 (万元)
    NO.新区2023G02

    江北新区浦东路以南、规划道路以西(NJJBc030-28-22)地块,东至现状,南至宁港路,西至安浦路,北至浦东路。

    24540.55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01  容积率  2

    701000050000200 (万元)
    NO.溧水2023G04

    溧水经济开发区城西干道以西,栖凤北路以南,东至城西干道,南至河滨路,西至现状,北至栖凤北路。

    61494.7

    住宅/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容积率  2.8建筑密度  2030  绿化率706930346501000 (万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3、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4、商住混合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均可上市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另有约定的除外),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 1.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竞买人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与该竞买人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关系的企业均不得同时与该竞买人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3.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4.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4月21日 至2023年04月30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jy.landnj.cn/PeopleLandList.asp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5月09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NO.2023G13;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2、地块编号:NO.2023G14;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3、地块编号:NO.2023G15;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4、地块编号:NO.2023G16;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5、地块编号:NO.2023G17;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6、地块编号:NO.2023G18;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7、地块编号:NO.2023G19;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8、地块编号:NO.2023G20;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9、地块编号:NO.2023G21;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10、地块编号:NO.新区2023G02;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11、地块编号:NO.溧水2023G04;

报名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09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3年05月01日09时00分至2023年05月10日09时3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 (二)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得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息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人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将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并纳入南京市土地市场信用管理,限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起始价测算说明。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家酒馆15号

    • 联系电话:(025)89691812 89691813

    • 联系人: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

    • 开户单位:见挂牌文件 开户行:见挂牌文件 账号:见挂牌文件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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