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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9月05日至9月14日挂牌出让城南街道观风南路以东等3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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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皋自然资规挂告字[2023]19号

  • 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3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出让年限(年)保证金(万元)起始价(万元)增价规则及幅度
    R2023031

    城南街道观风南路以东、汪明路以南地段

    53392

    住宅/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

    1.6 < 容积率 < 1.8建筑密度 < 2030 < 绿化率701000048010.086410 (元/平方米)
    R2023032

    磨头镇丁冒村2、4、5组地段

    33135

    住宅/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1.4 < 容积率 < 1.7建筑密度 < 2530 < 绿化率7016007952.410 (元/平方米)
    R2023033

    如城街道长宁路以东、惠政路以南、大司马南路以西地段

    4999

    住宅/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1.8 < 容积率 < 2.4建筑密度 < 2230 < 绿化率7010004499.110 (元/平方米)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1)R2023031号地块呈西低东高规划布局,临东侧用地界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东侧GXQ2019-132#B地块建筑高度;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人防工程和和地下停车(垂直式停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米×5.3米),开发深度不超过10.0米,占地范围退用地红线不少于3.0米,占地面积约4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室内文体设施建设成本不列入住宅小区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须由土地受让方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由属地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直接申请办理首次登记。详见规工设(2023)如字第10号规划条件。 (2)R2023032号地块建筑高度需满足净空控高审批要求;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车(垂直式停车位尺寸不应小于2.5米×5.3米),开发深度不超过10.0米,占地范围退用地红线不宜少于5.0米,占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详见规工设(2023)镇字第10号规划条件。 (3)R2023033号地块需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人防工程和地下停车,开发深度不超过10.0米,占地范围退用地红线不宜小于5.0米,占地面积约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核实,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室内文体设施建设成本不列入住宅小区房屋开发建设成本,须由土地受让方无偿移交属地政府或市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若该地块与GJ2012-160#A、GJ2012-160#B地块为同一受让人,物业用房、社区管理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室内文体设施等公建配套可统筹考虑。详见规工设(2023)如字第8号规划条件。 (4)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需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日照影响分析按《江苏省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2/T3702-2019)执行;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1年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 二、竞买资格: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竞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用地者含其另外成立的企业均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竞买人、竞买人控制的子公司、控制竞买人的母公司或竞买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竞买人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得同时参与R2023031号地块的竞买,对违反规定的竞买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列入失信人名单、禁止其在失信行为发生后3个月内参加如皋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价出让活动。 2、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08月16日 至2023年09月04日 ,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如皋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05日至2023年09月1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2023033;

    • 报名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11时00分;

    2、地块编号:R2023032;

    • 报名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10时00分;

    3、地块编号:R2023031;

    • 报名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6时30分;

    • 挂牌时间:2023年09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 1、R2023031号地块土地最高限价为10342元/平方米,在限时竞价期间,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R2023032号地块、R202303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R2023031号地块:网上交易报价分竞买报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在竞买报价期间,每个竞买人仅有一次报价机会,且不得超过一个加价幅度,经有效报价后方可参与限时竞价。在限时竞价期间,地块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如仍有2家或2家以上单位(含报最高限价的竞买人)接受最高限价,并要求继续竞买的,将停止网上限时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3名(若参与摇号单位小于3家的,以实际参加单位数量为限)候选竞得人及对应顺位,由候选竞得人现场签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确认书》。现场摇号结束后,将在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3名候选竞得人名单及对应顺位,同时将该地块所有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摇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在系统限时竞价询问和现场摇号询问期内均确认参与的,方可有资格参加现场摇号。竞得人的成交价为最高限价(竞买成交时间以现场摇号结果公示期满后竞得资格确认时间为准)。所有接受最高限价并参与现场摇号的竞买人须从网上交易平台打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并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现场摇号资格审查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资料,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11时到如皋市行政审批局B区412开标室进行现场摇号资格审查,进入摇号程序。请各意向竞买人提前准备现场摇号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并安排专人及时参加现场摇号。逾时的或者材料提交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现场摇号。3、R2023032号地块:磨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确认户型配比,受让人负责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须按照已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实施开发建设,磨头镇人民政府指定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单位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开发过程,并参与该项目的跟踪管理。该地块建成房屋等全部销售给磨头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搬迁户,并签订房屋销售合同,相关交易税费依据政策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缴纳。安置房回购均价设定为6936元/平方米(以可销售房屋面积及最终审计结算价计价)。受让人开发建设的安置房须符合商品房的各项质量标准,在交地完成后34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并通过竣工验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逾期须按照地块规划建筑总面积1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由受让人向磨头镇人民政府支付搬迁过渡费用。4、R2023033号地块:该地块居住用房及地下车位建成后全部交由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一调配、回购、安置,由开发企业凭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置方案向安置对象定向销售。开发企业在均价内按层次差价和区位报备定向销售价格,与安置居民结算。安置房须符合商品房各项质量标准,并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条件。安置房(含产权车位)在主体封顶后回购,由受让人与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购房协议。安置房(住宅)回购结算均价设定为8500元/平方米,产权车位设定为8.5万元/个。

    • 特别提醒,因电子认证(CA)系统升级,各设区市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将于2020年9月15日不再支持江苏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及交易,请持有江苏CA数字证书的用户尽快去相应证书办理点办理新的数字证书(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7.html),以免影响使用。原证书未过期用户携带原证书至国信CA证书办理点可享受免费换发服务。
      未使用江苏CA的用户不受影响。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地址: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301室

    • 联系电话:0513-87315005

    • 联系人:刘女士

    • 开户单位:如皋市财政局 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账号

  •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23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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