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9月14日至9月25日挂牌出让大港头镇黄头庄1-5号小宗地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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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土告字〔2023〕53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5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黄头庄1-5号小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大港头镇黄头庄
(二)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序号 | 宗地号 | 土地 面积 | 建筑占地面积 | 住宅建筑 面积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起始价 | 竞买 保证金 |
1 | 1-5 | 103.49 | 73.90 | 293.97 | ≤71.41 | ≤2.84 | 76 | 38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挂牌出让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竞买申请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在莲都区范围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违约金)的;存在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按期开、竣工等符合国土资发[2010]20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违法违规违约情况的;竞买申请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文件要求的,对因未通过竞得人资格审查的,明确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14日到2023年9月22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及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交申请。报名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报价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到2023年9月25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30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3年内。
(八)允许地块竞得人报经属地乡镇、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在不突破地块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前提下,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适当优化。
(九)若相邻两宗及以上宗地为同一竞得人时,竞得的相邻宗地在各项指标都不超过原有指标的情况下可统筹考虑,修改后建筑设计方案须重新报规划部门审批。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578-2668155、0578-2668245、2136592
联系人:王先生(利用)、徐先生(规划)、吴先生(砂管办)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24日